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0:30:30 82 人看过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其原因在于,只要主合同的变更不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就不应受到主合同变更的影响,而无论主合同变更是否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无力偿还货款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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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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