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和商品房能否同时拥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50:36 151 人看过

已购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方式、价格、相关政策方面都有所不同。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而且不受政策限制。

出售已购公房后六个月内再购房

商已购公房出售后六个月内再购房,免税

根据《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出售所购公房,在交易过户之日前后六个月内新购进住房的,其出售住房收入中用于新购住房的部分可免于征收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和义务兵优待金。但在房屋出售时必须先按出售所购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的5%交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新购进住房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保证金的交纳?

职工出售所购公房后再新购住房,或出售所购公房前虽已新购住房但尚未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出售人可先行交纳保证金,在办妥新购住房权证后进行清算。交纳保证金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由职工所购公房的原产权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出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4出售所购公有住房的发票;?

5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6出售人身份证。

出售人交纳保证金后,征收的税务部门在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同时必须收回原《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作为减免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各税的依据。在出售所购公房发票上加盖已交纳保证金。征收保证金的税务部门应逐户建立档案资料,并将保证金解入财政专户。?

二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退还限期:凡已交纳保证金的住房出售人,自出售住房交易过户之日起至新购进住房交易过户或新购房预售合同审核之日止六个月内新购进住房,以及新购进住房交易过户之日或新购房预售合同审核之日起至出售住房交易过户之日止六个月内出售住房的,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后可持购进住房的发票及房屋权证向原税务征收机关申请退还保证金;?

2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新购进住房的发票及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的交易过户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出售原公有住房保证金收据》;?

凡符合沪财城发(1997)26号《关于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新购住房受理权证登记实行联系单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房地产权证管理部门提供的已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影印件及《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新购住房已受理权证登记联系单》均可视同新购住房房地产权证。?

3保证金退还确认:房屋出售人办理退还保证金申请需填写《上海市出售原公有住房保证金退还申请确认表》,经征收的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原保证金收据及购销住房发票或预售房合同上加盖财税机关确认章。对在六个月内已办妥新购住房过户手续,但尚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预售合同交房期超过六个月的,经税务征收机关审核确认,可保留延长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保留期限:现房为一个月,预售房为合同交房日后六个月。?

4保证金的清算:当住房出售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新购进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后将房地产权证经退还确认的保证金收据购销住房的发票退还保证金申请确认表并填写退还保证金清算单一并交财税征收机关审核清算,交纳税款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清算原则:凡新购住房支付房款高于或等于出售住房收入的,保证金可予全额退还;如新购住房支付房款低于售房收入的,按新购住房的购房款部分退还保证金,差额部分转作税款上交国库。

保证金清算单经税务部门清算审核后,交出售人签字作为退还保证金付款凭证并收回保证金收据。如差额退还,其转作税款上交国库部分还应开具税单给出售人。

三保证金转作税款上交国库?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人未新购住房或未办理申请退还保证金确认手续未办妥新购进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则由税务征收机关自动转作税款上交国库,出售人应在到期后三个月内向原税务征收部门办理《出售原公有住房保证金收据》调换税单手续,过期不再保留税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期房何时才能拥有房产证?
    期房没拿房产证是不能加名字的,如果要加名,但需要与开发商沟通,通过开发商将原购房合同上名字进行修改加上名字。这样就可以在办理房产证了加上名字了。如果没有在购房合同上加名还不能加字,就只有等办理好房产证后,在去加名字了,这时就需要付税费了。按揭期房什么时候拿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
    2023-07-05
    449人看过
  • 能否同时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呢
    不能。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不可参加廉租住房申请。2.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而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在其被注销廉租住房资格的次月起领取3个月的过渡期货币补贴,过渡期货币补贴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50%发放。3.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前出具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主体报告的人员:(1)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不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减半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2)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满5年后,
    2023-05-10
    347人看过
  • 商品房和房改房交易有何异同
    1、房改房只有成本价购买的房产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出售给职工的,一般是在住用几年之后才能出售,而且原产权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商品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2、房改房的购买对象也是比较有限的,必须符合住房条件的职工和符合购买房改房资格的人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还可以根据工龄、职务或者职称享受相应的优惠,商品房则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3、购房面积也是有限制的,商品房对购买对象和购房面积均无限制。《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2022-02-26
    458人看过
  • 公司能否将商品房转为公司所有?
    可以的,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
    2023-07-11
    167人看过
  •  一个房子能否同时拥有多个居住证持有者
    根据我国现行的居住证制度,每个房产证持有者只要满足相应的居住证条件,并提供在该住所居住的有效证明,就可以向当地居住证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不受限制房产证的个数。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根据我国现行的居住证制度,每个房产证的持有者只要满足相应的居住证条件,并提供在该住所居住的有效证明,就可以向当地居住证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不受限制房产证的个数。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房产证持有者如何办理居住证?根据我
    2023-08-24
    342人看过
  •  拥有退休工资,能否申请公租房?
    本文介绍了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人即使不是退休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在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大中院校毕业新就业、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如果本人在主城区工作、无住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父母区县退休在主城区与本人共同生活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情况可到所在地公租房申请点进行咨询并提交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人即使不是退休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在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大中院校毕业新就业、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如果本人在主城区工作、无住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父母区县退休在主城区与本人共同生活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情况可到所在地公租房申请点进行咨询并提交申请。 申 请 公 租 房 , 如 何 确 定 共 同 申 请 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共同申请人应当具
    2023-09-10
    350人看过
  • 离婚后能否共同拥有一套住房?
    起诉离婚后可以住院的。法律没有规定起诉离婚后不能住在一起。首先,当事人起诉离婚,直到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双方仍然是合法夫妻。因此,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破裂,不可能和好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个人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外地人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下列情况,有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2023-07-02
    457人看过
  • 两个未婚者能否共同拥有房产?
    双方没有结婚,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写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由双方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涉。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双方共有,如果双方最终结婚了,则房子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最终分手了,则也按共有财产处理。买房子能写未成年小孩子名吗&Q4&买房子能写未成年小孩子名。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然后带齐房屋所有权证,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0、赠与书、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好处如下:1、相比较日后赠予、继承或者直接买卖转给孩子,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更方便,省钱;2、有些家长从事经营活动,如果生意运转不良破产,这时候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就派上用场了,能为自己留一条后路;3、早把孩子的房子买好,以后结婚之后就是婚前财产,避免被配偶分割财产;4、如果未来父母离婚,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也能避免离婚后房产
    2023-07-02
    167人看过
  • 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合同
    一、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合同房地产业主有权行使解约权。在经过与购房人士详细磋商并达成共识后,若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或延期履行主要债务超过合理期限催告后仍未执行;又或是因逾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甚至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达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下,均可依法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2024-03-24
    63人看过
  • 子女能否共同拥有父母的房产?
    父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父母将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权利人决定增加子女姓名后,应当与子女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由申请双方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婚后父母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
    2023-07-08
    340人看过
  • 已购商品房是否有退房可能
    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是无权要求退房的,然而,当以下状况发生时,购房者有权提出退还房屋的要求:1.开发商延迟交房时间超过了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期限。2.开发商由于缺乏必要的合法证件和政府的批准文件,使得购房协议成为无效状态。3.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4.买房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买方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6.经过实际测量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最初的估算面积之间超过了3%的偏差。7.房屋的建设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协议规定。8.卖方在出售房产前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该房产已被抵押给了他人。9.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使用虚假的预售许可证。10.卖方故意隐瞒其所出售的房屋实际上属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这一重要事实。11.房屋的具体户型和设计图纸在细节方面的吻合度低于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公差范围。12.由于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购房者购买该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
    2024-07-30
    375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
    2023-06-02
    328人看过
  •  问:现在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拥有完全产权?
    100%产权指的是购房者按照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房屋后,拥有该房屋的全部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普通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属于全部产权。如果房子有抵押(不管是按揭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质押,查封等情况,收押人也是房子的权利人之一。抵押人必须解除上述条件后,才能算拥有百分百的产权,才能够出售、过户,不解除不能过户。100%产权指的是购房者按照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房屋后,拥有该房屋的全部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普通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属于全部产权。如果房子有抵押(不管是按揭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质押,查封等情况,收押人也是房子的权利人之一。抵押人必须解除上述条件后,才能算拥有百分百的产权,才能够出售、过户,不解除不能过户。 房屋出售和过户的限制房屋出售和过户是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不少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出售和过户需要满足一
    2023-08-29
    299人看过
  • 商品粮户口能否拥有农村宅基地
    商品粮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一、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归个人使用的耕地,目的是为了自己家种点蔬菜或小杂粮等改善村民的生活。所以这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修建房屋必须依法先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合法修建,未获批准,私自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如果农民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条件是得不到批准的,只能拆老房子翻修,特殊情况获得用自留地批建房屋的,修好新房子,老房子原则上也得拆掉,分户达到使用新宅基地条件的除外。综上,农民如果想在自己
    2023-03-15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房屋和商品房屋都拥有算两套房产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宅基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去房管局是查询不到的,所以查询结果应该是只有一套,具体咨询房管局。
    • 能否拥有公共租赁住房并拥有汽车?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26
      对于承租了公租房且名下又有车辆的家庭,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制度来限制他们。然而,对于承租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相关部门将联合审查他们在申请公租房时的相关手续。如果发现他们在申请公租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他们的住房。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限制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已经放宽了限制,允许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人名下允许有一辆价值在10万元上
    • 拥有经济适用房是否会影响购买商品房的能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19
      在拥有经济适用住房这一特殊权利时,个人或家庭仍然有资格申购商品住宅楼。法规严格规定,如果已经成功申请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那么该家庭成员将无法再次以任何形式购买其他类型的住宅用房。 如果已成功持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证书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房产管理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实现对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面产权转化。这样一来,原先被区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就转变成了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
    • 购买商品房时,房管局是否对家庭已拥有商品房套数进行统计查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1、家庭住房套数怎么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如何认定?本报记者采访了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认定范围,是看一个家庭在一共有多少套住房,这是房管部门能够通过联网查询到的。记者问:“那么一些市民买了商品住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是否也能查到?是否记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这位负责人表示:“只要买了房,就算暂未办产权证,房管部门也能查到,并记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另外,所谓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
    • 拥有商品房后再购买安置房,是否属于二套房?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4
      在拥有安置房并随后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是否会将其视为二手住房,主要取决于安置房是否持有法定的不动产证书以及是否已在房地产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如果安置房已成功获得相应的不动产证书,或者在房地产管理局内进行了有效的备案注册,那么基于此再次购买商品房将被视为第二处房产。这是因为在这类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住房信息已经在全国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有所记录,并且税务部门在核实房产档案时也可以确定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