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
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确定:
1、应首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之日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2、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如果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认定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若建设工程合同被解除,对于应付款项的确定,应认定为合同解除之日应付价款之日。
二、建设工程款催要有时效要求吗
有的,按照法律规定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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