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5:29 417 人看过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三、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五、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期限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普通行政案件的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一、人民法院立案多久作出第一审判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天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案件审理期限,是指某一件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二、子女抚养权案件需要多久可以结案孩子抚养权案件多久可以结案依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2023-04-11
    400人看过
  • 执行案件立案受理期限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一、起诉法院已经判决有效吗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二、法院财产报告令多久会强制执行法院财产报告令多久内强制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的
    2023-02-19
    300人看过
  • 行政案件再审审理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一审的判决结果;2、一审中的证据和事实被发现是伪造的;3、发现审判人员有被受贿和无证冤枉人的行为;4、一审的判决书未公布时,有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行为。二、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
    2023-02-15
    483人看过
  • 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一般是3个月。一、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怎么处理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二、恢复执行立案需要多长时间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三、交通事故二审开庭后多久能拿判决书什么时候能拿到钱交通事故法律判决书下来后如果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六个月内可以拿到钱,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
    2023-03-19
    166人看过
  • 案件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
    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一、法院取消执行多久只要收到取消执行的申请,法院就会取消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
    2023-04-04
    135人看过
  • 如何规定不同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期限
    1、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第二审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限为20天。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束。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
    2023-05-07
    31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执行期限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
      看情况: 一、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 二、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 审理案件的时间和执行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30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
    • 民事执行案件的审理期限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看情况: 一、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 二、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 制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2017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标准如下: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
    • 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5-20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