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著作权纠纷的范围有什么样的
法院受理著作权纠纷的范围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二、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样的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三、法定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有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n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纠纷的范围,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89人看过
-
什么样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能够被法院受理
288人看过
-
法院和人民法院在著作权纠纷中受理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308人看过
-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房产纠纷
67人看过
-
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109人看过
-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和条件
61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哪些著作权纠纷案件应受理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法院和人民法院在著作权纠纷中受理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作权及与作权有关的权益所有权、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作权、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三)其他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
-
著作权纠纷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9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
-
著作权纠纷法院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西藏在线咨询 2024-09-26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
-
作品著作权登记受理范围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