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筹备组:
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批转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下发后,在执行批准逮捕人犯的规定中,有的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下达后,审查批准逮捕的涉外刑事案犯,一律按此规定执行。我院以前的有关规定和批复,与此抵触的应予废止。
二、人民检察分(市)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外籍人犯,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将批准逮捕的意见及案卷材料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检察院审批。
三、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复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分(市)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分(市)院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填发“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请公安机关执行。
四、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分(市)院,对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外籍犯,应按《刑事检察工作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五、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中规定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犯有“重大刑事罪”的案犯,可参照公安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中的“特别重大案件”的标准掌握。
六、人民检察分(市)院在作出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后,应将其副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七、对批准逮捕后需要备案的案件,应以报告格式上报备案。需向有关单位抄报备案时,一律由审查批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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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批捕后是否可以不起诉的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起诉: 1、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二、经特赦免除刑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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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批捕的处罚方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人民检察院关于批准逮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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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被检察院批捕的通知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30人民检察院在批捕之后会通知家属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除了无法通知的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在批捕之后的24个小时内家属就会接收到相应的通知书。而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当前的案件,直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会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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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高人民检察院逮捕二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是2001-03-0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刑事诉讼实际,提出的意见,总体分类为:一、刑事诉讼原则二、刑事诉讼范围三、不应抗诉的情况四、刑事诉讼案件审查五、刑事诉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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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