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17:10:51 402 人看过

中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2.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3. 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凭证,是房屋权属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

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凭证,是房屋权属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房屋权属证书有什么益处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对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1份。《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
    2023-06-13
    242人看过
  • 我国关于无证房屋权利归属的规定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法律咨询:网友: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律师: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
    2023-07-04
    481人看过
  • 著作权归属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下:1、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为作者,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视为作者;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4、合作作品可以分开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版权。著作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
    2023-07-05
    314人看过
  • 放弃继承权要公证书有什么相关规定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
    2023-02-23
    82人看过
  • 拆迁房屋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期限内搬迁,政府也依据相关规定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房屋中介收费的相关规定:1、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2、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额度以及交费地点应在机构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客户介绍其有关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
    2023-07-21
    283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第二条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总经理授权委托。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签发。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文件、职务聘任文件等)将有关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总经理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二)委托事由;(三)委托权限;(四)委托起止时间;(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四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
    2023-04-19
    407人看过
  • 房屋权属证书号是哪个
    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产权证明是房产证吗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
    2023-03-16
    220人看过
  •  什么是无产权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无产权房的概念和限制,指出这种房子法律禁止公开交易,有限制使用权,即可居住、经产权所有人同意后可出租,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交易。同时,强调了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由于没有产权证,这类房屋通常被称为“无产权房”或“非产权房”。这种房子法律禁止公开交易。无产权房有限制使用权,即可居住、经产权所有人同意后可出租,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交易。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法律规定标题: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法律规定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和购物的重要途径。然而,互联网广告的滥用问题日益突出,给用户带来了困扰。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管理进行了规范。本文将分析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
    2023-11-12
    266人看过
  • 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法规
    一、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二、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三、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四、各级建设(房地产)、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五、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应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印刷企业经建设部统一确定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六、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2023-06-10
    124人看过
  •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
    2023-06-03
    92人看过
  • 房屋产权证相关知识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
    2023-05-05
    133人看过
  • 河北房屋确权发证时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河北房屋确权发证时间的相关规定8月6日,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并明确设定农村土地确权时间表。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全覆盖。目前,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但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省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共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123.5万宗(面积8.9万公顷),发证率为79.1%。乡政府所在地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43.9万宗(面积3.5万公顷),发证率为62%。为加快工作进度,河北省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设定了时间表。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理工作。乡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80%地籍调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地籍调查及入库
    2023-06-02
    305人看过
  •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该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取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4-08-01
    233人看过
  • 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关于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是什么?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
    2023-05-0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的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
      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 房屋权属证书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房屋权属证书有什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房屋权属证书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或者其他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通常的做法有:(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主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
    • 什么是房屋登记簿?它与房屋权属证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rrr相当于产权登记部门的存根
    • 什么是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3
      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房地产产权及其变更事项,并出具房地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