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贪污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2:26:55 394 人看过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兰州10月18日电(记者宋常青)著名景区甘肃省嘉峪关所在的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女职工4年内贪污门票款1070余万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宣判: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6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到2005年10月期间,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和票管员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000多万元,所获赃款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其他各名被告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吕越英又伙同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

吕越英等5人均是在2006年3月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批捕的。2006年10月,5名被告被提起公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先红、盛淑萍、赵玲等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并听取辩护人意见,终审改判先红有期徒刑11年、赵玲有期徒刑6年,驳回盛淑萍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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