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案金额近5亿、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的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金融票据犯罪案,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近日将提起公诉。
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民是原建行西安市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刘某冰是原建行西安市北大街支行信贷部内勤,岳某军系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忠系陕西秦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宁是社会无业人员。
1996年初,时任西安市建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某民,伙同在该办事处信贷部负责的刘某冰,利用职务之便,以建行的名义,网络社会上炒作资金的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用假存单、假单位存款证实书、假拆借合同、假承诺书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疯狂诈骗储户资金,供其二人及关系人使用、挥霍。
作案初期,周某民、刘某冰让刘某宁通过关系,在西安市建行印刷厂弄来空白存款单,给储户开具假存单。1998年4月,银行规定存单不能手工填写,必须微机打印。张某忠在明知周、刘两人是在搞金融凭证诈骗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使用诈骗款的目的,给周、刘两人提供场所,指使公司打字员在该公司微机房多次打印假存单。岳某军也怀着同样的目的,为周、刘两人联系印刷厂印刷制作假存单。
1998年11月,西安市建行北郊支行机构变更,建行自强西路办事处移址到北大街变为建行北郊支行北大街办事处后,周某民仍任主任,周某民竟让岳某军找犯罪嫌疑人赵君,在地摊上伪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办事处储蓄专柜业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私章各一枚,交周、刘诈骗储金时使用。周某民、刘某冰为安全转移和存放诈骗储金,还自设了帐户。
据查证,从1996年2月至2000年10月五年间,周某民、刘某冰等人,用19份假证实书诈骗14个单位资金6740万元,用假存单诈骗储金3.1亿余元,用4份假拆借协议诈骗资金8000万元,用承诺书诈骗3个单位资金1700多万元,总涉案资金高达4.91亿余元,造成直接损失1.97亿余元。
案发后周某民、刘某冰分别逃至香港、印尼,后被我公安机关通过协查渠道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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