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53:02 24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规划证怎么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怎么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大家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及上述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一般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一致且属实的,给予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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