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2:08 206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9-8-27【实施日期】1999-8-27【发布单位】【文号】粤府办[1999]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完善我省有形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

各市、县必须加快有形土地市场的建设,设立土地交易机构(地级以上市设立“土地交易中心”,县(区)级设立土地交易所)作为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转让的专门场所和服务机构。地级以上市的土地交易中心应在今年底前设立,并挂牌运作。县和县级市的土地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设立。土地、房产管理机构合一的可设立合一的土地房产交易机构。

土地交易机构按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设置,业务上由同级国土部门指导,并接受监察部门和上级国土部门的监督。省、市、县土地交易机构,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国土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编委审定。

二、建立健全土地公开交易制度

下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二)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经土地交易机构另行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交易机构办理手续。

(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营或合作建房)。

其他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也必须到土地交易机构办理有关交易手续。

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可以在省内跨地区进行,可以在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公开交易手续,有关国土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三、土地交易机构的服务功能

(一)办理土地交易具体业务的功能。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

(二)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功能。受国土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招标、拍卖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信息服务功能。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场地服务功能。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和举办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

各地已经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其功能应按上述要求逐步完善。

四、规范有形土地市场的运作

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土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的土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土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入市交易的,应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地价,地价评估结果按权限报有确认权的国土部门确认,由国土部门核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数额,明确缴纳办法。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的,经土地交易机构初审后报同级国土部门核准。其中涉及以减免地价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部门核定应补交地价的数额,明确缴纳办法。

涉及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的土地进入土地交易中心的,须经原

出让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要求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用地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类型用地的,可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在土地交易机构挂牌公告的方式出让或转让,挂牌公告的期限为一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有2个以上单位申请竞买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只有一个单位申请竞买的,可以按协议方式出让或转让。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进行招标、拍卖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属于政府出让土地的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国土部门或交易中心重新作出安排。

招标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土地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土地交易机构可以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厅制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形土地市场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是土地领域改革的大事,也是当前廉政建设中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好机构人员编制、场地和经费,确保有形土地市场建设的正常进行。

各级国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形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和不按规范进行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纠正,拒不执行的,国土部门可以不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属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按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经报请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其交易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对政府部门或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我省有形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市场相关文章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
    2023-06-09
    118人看过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政策,搞好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根据省委八届二次全会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案如下:一、检查验收的目标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依据,按照中办发〔1997〕16号和粤办发〔1998〕2号文的要求,对每一个村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把中央和省有关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村,确保农民对集体土地享有充分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一)市、县(区)制定了贯彻中央和省关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是,我省食品市场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毒白酒”、“有毒咸鱼”、“有害腌制果脯”和“苏丹红”中毒等食品,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暴露了我省市场食品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切。200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全
    2023-06-07
    31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我省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是好的,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相当数量工程质量差、安全事故多等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类似德阳旌湖开发区房屋垮塌事故再度发生,保证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199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建筑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一些投资主体或业主不服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不报建,不公开招标,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随意肢解施工任务,私招乱雇施工、设计队伍,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长期拖欠工程款,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地区和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实行条块保护,使全省形不成统一、竞争的建筑市场机制。一些承包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放松内部管理,以包代管,用不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制止越权审批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最近,据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把公路两侧和城镇近郊的大片农田安排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未经批准或超批准面积占用,或越权批准占用。有些地方未经充分论证就盲目兴办工业村、开发区,甚至将大片土地用于建高尔夫球场。有的地方对土地使用管理松弛,致使非法交易和投机倒卖土地活动猖獗,地价急涨,加剧了对土地的乱占滥用。为迅速制止越权审批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本通知后,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建设、国土等部门对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以来本地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凡无合法审批手续,越权审批,未批先用,或超批准面积占用的,按违法用地依法处理,正在施工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不听劝告,坚持违法占地施工的,一律从严处理。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审批用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止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全省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委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搞好价格预警预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肉蛋菜奶等节日食品,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
    2023-06-07
    217人看过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区闲置土地的通告
    为盘活市区存量土地,缓解土地供应紧张,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韶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精神,市区闲置土地是指:(一)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1年的;(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后,其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实施拆迁工作满1年,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
    2023-06-10
    15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建设厅、省监察厅2000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确保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质量,遏制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一、有形建筑市场是提供建设工程集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量力而行、模式多样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要在场地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二、有形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走私案件和物品移交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工作方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查获涉嫌走私案件、物品的移交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罪嫌疑案件,一律移交查获地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如果有关案件需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负责移送,在走私犯罪侦查机构成立前,仍按原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移送工作。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公安机关)将有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走私物品的清单、照片等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物品除不易长期保存的可依照规定处理外,应当由查获立案单位就地封存、妥善保管,以备司法机关随时查核。二、各执法部门查获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案件,在认定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相应证据基本确凿后,移交查获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处理,由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前,有关涉嫌
    2023-06-06
    106人看过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8〕43号发布日期:2008-5-12执行日期:2008-5-1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地名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依照《规划》对我市地名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地名管理与我市城市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各镇(街道)要根据《规划》编制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在《规划》基础上重点突出本镇(街道)的地名命名方案、地名调整方案、门牌编制方案及地名文化保护方案的编研工作,确保《规划》在各镇(街道)得到具体落实。三、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政府授权市地名办批准实施。四、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要求2010年前编制完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
    2023-04-22
    487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土地局《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意见(省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我省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始于1992年初。四平市是国家和省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试点城市。目前,该市转制企业已完成399家,占应转制企业的71%,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土地资产也得到了及时、合理、有效的处置,既保证了国有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保值增值,又促进了企业顺利转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地方经济中发挥了作用。其他地区,部分转制企业虽然也对土地资产进行了处置,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有土地资产应体现的价值差距较大;有的地方仍停留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土地资产进行评估阶段,国有土地资产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要
    2023-06-10
    411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甘>办发〔2004〕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现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征用土地中涉及城镇拆迁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当地市、县
    2023-06-10
    346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粤府办(2008)31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史志办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省人民政府规划的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第二章审查验收程序与主体第三条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分初审、复审和终审。第四条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第五条省编纂的地方志书,由承修单位组织初审、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
    2023-04-22
    198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10]2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赵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刘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蔡建明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富奎省工信委副主任张云生省监察厅副厅长沙仲才省民政厅
    2023-04-24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包括土地供应、土地需求、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环节的市场体系。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也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政策和... 更多>

    #土地市场
    相关咨询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东莞报销多少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医保保险报销比例要高的,参考以下条件。r1,连续缴纳6个月医疗保险或以上可报9.5成。r2,连续缴纳3个月或以上,不满6个月的,可报3成或6成。r具体情况因地施政不同,比例不同。r二,社保卡后发也可正常报销。但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县社保局,因为每个地方不一样。r三,大病之类报销也可报销。社保不可报销的没有分什么病,只有分什么类型的费用,例如进口药什么的之类的。这个医院在出缴费单据会表明在一张收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建立社会经济关系。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