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04:07 346 人看过

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没具体的标准,主要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第一,价值损失。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第二,其他损失。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第三,避免的支出。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第四,避免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合理预见规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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