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是否同时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45:53 328 人看过

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劳动者既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又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以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同时适用。

各国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责任关系的模式

从1884年德国颁布第一部《劳工伤害保险法》开始,工伤赔偿问题就从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演变为多元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分别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救济模式。

(一)选择救济模式

选择救济模式是指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旦选择其中一种责任,就排除另外一种责任的适用。这种模式虽然赋予了工伤职工选择权,表面来看对受害职工十分有利,但从实施结果上看,由于两种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性质,赔偿的项目和内容都不一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数额较多,但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其救济是不确定的。相比较之下,工伤赔偿的数额虽然较少,但工伤保险给付却是稳固和直接、及时可靠。这就造成受害职工不能获得最满意的赔偿,实际上对工伤职工是很不利的。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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