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45:29 299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保密义务一般通过保密协议规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签订保密条款是要注意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

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

2、保密的人员范围

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一般都是职位较为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实行保密范围的重点对象。

3、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

4、保密协议的期限

协议中通常约定的期限包括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

5、保密津贴

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少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保密津贴”,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的积极性。保密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上单独列支,注明费用名称。

6、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因此,在起草销售保密协议的时候,首先应该在协议的开头处先声明当事人双方具体的身份信息,然后再在之后的条款上详细阐述有关保密的范围、保密的期限、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确定无误的时候再进行签字落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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