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地法院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18 18:55:10 91 人看过

(一)婚姻登记地法院可以起诉离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情形;

(2)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婚姻案件管辖法院

1、离婚案件首先考虑适用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普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各被告人法院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解读:公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2、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例外规定:

(一)“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二)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的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四)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曹成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回到婚姻登记地
    律师解答:不需要。不需要的,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16
    439人看过
  • 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这类案件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2023-06-28
    487人看过
  •  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进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但若被告符合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条件之一,且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则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但若被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则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被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在 原 告 住 所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离 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3
    315人看过
  • 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是婚姻缔结地,或者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居住在婚姻缔结地的,可以向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假首饰算作为骗婚吗假首饰不算骗婚。骗婚是指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被骗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男方,导致另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如何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外地户口在当地离婚需要什么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显然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
    2023-03-07
    412人看过
  • 重婚的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吗
    1、民政局婚姻登记错误,造成重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2、婚姻登记行为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解除,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3、当然,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4、对于一方涉嫌重婚的,可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
    2023-04-04
    398人看过
  • 起诉婚姻登记处确认结婚证无效可以吗
    如果想认定双方婚姻和结婚证无效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不需要通过起诉婚姻登记处进行。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
    2023-04-05
    494人看过
  • 婚姻登记申请在异地可以吗?
    不可以在异地申请结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异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范本xxx民政局(或人民法院):本人xxx(姓名),性别: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联系方式: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姓名)(性别: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联系方式:xxx)登记结婚。因该
    2023-07-25
    126人看过
  • 异地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结婚吗
    一、异地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结婚吗异地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结婚。1.申请。申请是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的开端,要求结婚的男女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2.审查。审查是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的核心。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二、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因此具体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证件如下: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2.双方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异地结婚证办理除了需要准备好需要的证件外,还应当满足结婚在满女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不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条件。三、不得结婚的情况不得结婚的情况大致如下: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任何人
    2023-06-25
    57人看过
  • 离婚案件是不是能到婚姻登记地起诉?
    一、离婚案件是不是能到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案件不能到婚姻登记地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到民事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
    2024-01-21
    157人看过
  •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法院立案吗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到登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
    2023-03-31
    158人看过
  • 离婚需要登记地法院吗
    离婚不一定能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结婚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如果是被告住所地法院,那么婚姻登记地法院就有权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除非是被告下落不明,否则对于离婚诉讼案件,其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就无权管辖。一、想离婚能去外地么外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时: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
    2023-06-19
    66人看过
  • 法院必须登记结婚才能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不必在结婚登记处处理。婚姻登记地不是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院怎么才能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2023-08-05
    134人看过
  • 离婚证可以否不在婚姻登记地领取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4-07-24
    257人看过
  • 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的离婚情况如何
    1、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的离婚情形是什么p>在国内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地法院以离婚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诉讼中婚姻登记地的管辖权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若干被告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住所
    2023-05-07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结婚登记地离婚可以去一个法院起诉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
      1、离婚能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 2、如果结婚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被告失踪时,原告便可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吗,外地能不能离婚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
    • 可以在经过登记的婚姻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5
      离婚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视情况而定。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再登记结婚地可以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7
      法院诉讼离婚,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地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吗?还是在一方户籍地法院提起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5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