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遏制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上升的势头,根据交通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使公路超限运输恶性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逐步建立治理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制止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设施的损害,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厅牵头,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不定期召开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省交通警察总队参加的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宜。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公路局局长、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兼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04年5月25日至12月底,以省政府批准设置的12个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为主,在G312线、G310线、G109线等重点路段高等级收费站设置必要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尤其是对公路危害特别严重的轴载超限运输车辆,要按照“突出重点、卸载为主”的整治原则,可卸载的要坚决卸载,不可卸载的,按照超限运输赔补偿费用标准收取赔补偿费。对需要卸载或物品保管的车辆,应事先征求承运人或货主的意见,如需要委托监控站代为卸载或保管,由监控站开具证据保全清单,并由承运人或货主在证据保全清单上签字确认。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G312线、G310线、G109线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路段或站点。要通过集中治理,有效遏制运输大件物品、煤炭、建材、矿产品等轴载超限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超限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运管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的源头管理,严禁超限配载,对屡禁不止、严重超限的单位或个人要取消其货运经营资格。
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总段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加强与运输企业的信息沟通。要做好监控检测站的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路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公安部门要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自改型车辆,要摘除牌照、强行扣留。对货运车辆要严格审验,私自改装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要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管理。要配备足够的警力,配合12个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的工作。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和处罚,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围攻路政人员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要把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加强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公路路产不受损害,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全省的汽车改装厂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改装厂家,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尽快扭转当前运输市场运价恶性竞争的局面。
物价、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货运交易价格的规范和指导,形成合理的收费和运输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行为。
宣传部门要向全社会宣传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公路超限运输的社会危害性和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事件要公开曝光,切实为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在实施超限运输治理过程中,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严明纪律和严格制度约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管理环节中出现漏洞,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对超限赔补费实行全省一票通行,对已接受处理的车辆不再重复处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支、挪用和截留路闰赔补费用。
(三)保证安全,确保畅通。各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要利用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对行驶车辆的双向检测。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不得因治理超限运输造成交通堵塞。在治理期间,要高度重视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拦截车辆、卸载物品时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执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公路、公安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路政、公安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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