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被告吉金栋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14:16 463 人看过

民事判决书

(2004)汝民初字第571号

原告汝州市**运输公司。住所地:汝州市洗耳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邹-斌,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禄,男,194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北路28号。

委托代理人樊*政,**山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栋,男,193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汝州市钟楼办事处玉带街31号。

委托代理人苏*才,男,194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南关南拐9号。

委托代理人李*堂,**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汝州市**运输公司与被告吉*栋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禄、樊*政,被告吉*栋及其委托代理人苏*才、李*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既没有同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在我单位上班工作,被告与我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签于被告与我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实,被告的退休手续不应有我单位办理。并且,汝-劳裁字(2004)第4号裁决书回避诉讼时效,没有追加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参加诉讼。所以,原告认为汝-劳裁字(2004)第4号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实体裁决错误,故起诉,请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判我单位对办理被告的退休手续不负有任何申报义务。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纯属无理滥诉。我于2003年12月向汝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汝-劳裁字(2004)第4号裁决书所认定事实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1977年12月开始到原临汝县搬运公司机修班干临时工。1984年该公司更名为临汝县二运公司,后又更名为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系集体企业,1991年6月25日汝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汝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和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合并为汝州市**运输公司(即原告)。合并后,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的人、财、物由汝州市**运输公司负责管理,原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变为汝州市汽车运输货二分公司,被告也随着合并到汝州市**运输公司。但仍在汝州市汽车运输货二分公司继续干临时工,1992年7月,原告按照汝政字(1992)50号《汝州市全面选改计划外用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被告选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年12月26日报经汝州市劳动人事局批准,被告被原告选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并办理了相关选改手续,但没有为被告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1994年2月,被告因其子吉*利患精神病需要治疗照顾,便向当时汝州市汽车运输货二分公司副队长李*州请假,获得批准后,被告便在家为其子看病。1994年上半年,因原告经营困难,进行选改,将汝州市汽车运输货二分公司的货车进行承包,身为修理工的被告没有了工作岗位,在家待岗。1998年5月4日,汝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保持原告单位的基础上,从原告单位分出二运公司,独立经营。1999年4月成立了原告和二运公司分立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1月2日,领导小组经过六个月的工作,反复征求双方意见,最后就资产清算等形成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涉及人员移交的具体问题。经查,汝州市**运输公司分立后,其人员的移交问题由其双方协商处理的。二运公司在接收人员时,只接收91年6月25日两公司合并时原汝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进入原告单位的档案固定工,被告当时是临时工,不属接收对象,二运公司至今也没有接收被告。被告的个人档案现仍在原告单位。2002年7月被告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先后找二运公司和原告,但双方都不承认被告是其单位职工,被告将此事反映到汝州市交通局解决,但是没有结果,无奈被告申诉到汝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2004年2月15日汝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汝-劳裁字(2004)第4号裁决书,裁决“申诉人吉*栋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应向被申诉人汝州市**运输公司提出申请,被诉人接到申诉人的申请后向汝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原告对此裁决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原告不负有向汝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被告退休手续的义务。被告则认为汝-劳裁定(2004)第4号裁决书正确,庭审中被告又请求判令原告向有关部门为被告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何艳琪与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何艳琪诉被告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8年9月11日作出受理决定。2008年9月16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送达原告,2008年9月16日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送达被告。本院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又转为普通程序,分别于2008年10月8日和2009年1月7日先后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艳琪及其委托代理人许建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刑华、卢振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艳琪诉称,原告于1982年到焦作市原七运公司工作,后七运公司被焦作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兼并变更为货运二公司。2005年焦作市汽车运输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变更为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告欺骗原告先签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
    2023-04-23
    132人看过
  • 原告刘倩与被告周口市恒大中学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刘-倩,女,汉族,住淮阳县。委托代理人:刘*明,男,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任-斌,**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口恒大中学。法定代表人:欧*政,校长。委托代理人:轩-君,周口市南郊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刘*清,周口市恒大中学办公室主任。原告刘-倩与被告周口市恒大中学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8年1月14日作出(2007)川民初字第01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口恒大中学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刘-倩学费3290元,书籍资料费300元,住宿费700元,合计4920元.二、如被告不按上述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刘-倩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于2008年6月30日作出(2008)周民终字第7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
    2023-04-27
    234人看过
  • 原告万春霞与被告段安生撤销协议纠纷一案
    原告万*霞,女。委托代理人张*魁,**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生,男。委托代理人程*东,**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万*霞与被告段*生撤销协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05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当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于2010年0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魁、被告段*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程*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霞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06月05日结婚,婚后生育女儿段XX、段X,户口登记在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09年03月03日在范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一项约定:“子女抚养安排:婚生长女段X,5周岁,次女段X,5周岁,都有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18000元,已付清。女儿段*梦和段*茹的户
    2023-04-27
    443人看过
  • 原告宋XX与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宋XX,男,汉族,1960年1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龙潭公寓27号楼2单元202室。委托代理人丁向阳,湖南湘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振明,男,汉族,1978年1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大安市锦华街三委九组。被告罗XX,男,汉族,1953年2月19号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占佳社区大洲六组724号,系浏阳市关口金喜礼宾花工艺品制造厂业主。委托代理人尹向国,浏阳市淮川法律服务所律师。原告宋XX因与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宋XX的委托代理人陈振明、被告罗XX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向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X诉被告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由,于2006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
    2023-04-23
    283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注意事项
    1、为了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即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受害旅客受伤后,合理的赔偿得到保障,减少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应否列为被诉主体问题,建议上级法院能够与基层法院展开调研,制定一个统一标准。2、建议由最高法院牵头,在部分省、市、自治区高院制定的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务院各部门的评残标准,制定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避免因原告选择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同,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从而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一、运输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和诉讼是准司法或司法解决。运输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情况下,纠纷双方会考虑到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因素,互相退一步,争取友好协商调解,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但也会有一部分纠纷经过双方较长时间协商,甚至在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介人调解的情况
    2023-03-22
    471人看过
  • 北京XXX有限公司与被告杜XX劳动争议
    原告北京XXX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杜XX(下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立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之委托代理人郭秀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08年5月4日到原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每谈成一单提成500元。三个月后,如果继续在公司工作,每月基本工资降为800元,谈成一单后发放1200元,之后每谈成一单继续按照500元提成。被告于2008年11月25日离职。原告没有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拖欠工资的情况。本案被告后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7月7日出具了京朝劳仲字〔2009〕第02510号裁决书,本案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不用向本案被告支付补差工资90元及其25%经济补偿金22.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7
    2023-04-23
    8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运输合同纠纷原告败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法院判案还得结合证据,这样陈述的情况很难直接给你判决结果 初步判断:1、被告关于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不成立,其主张的运费到付、由收货人承担责任的理由仅能在其与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中主张,不能对抗承运人,承运人依据其与托运人的合同,有权向托运人主张损失。如果托运人有理,可以根据其与收货人的合同,向收货人再主张损失。2、承运人是否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依照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综合证据等。
    • 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原被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
    • 劳动争议仲裁为什么告被告被判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1、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讲究的是证据,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没有理由不成功;如果争议较大,证据不足,建议委托律师处理;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被告公司可以出庭作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4
      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准许,由法官根据案情判断,不用用人单位同意或拒绝。如果证人不同意出庭作证,律师提出申请也没用,因为法院不会强制证人出庭。所以,证人是否出庭主要还是看证人的态度。司法实践中,被告公司完全可以做证人的工作让其不出庭。鉴于被告公司可能会否认证人是公司员工或称其已经离职,原告最好提出证人仍在被告公司工作的证据。如果证人证言对案件审理有很重要作用,法官一般会打电话联系证人
    •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合同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合同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在合同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