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3:29:19 384 人看过

一、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符合什么条件能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也可以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也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变更抚养关系条件有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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