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没有法律越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4:10:17 174 人看过

有。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

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相同之处:

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完成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从仲裁的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标志着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已经经过仲裁程序。

2.在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若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二者的不同之处:

1.二者生效的时间不同。仲裁调解书是自送达签收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仲裁调解书作出后并不是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完成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若反悔,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亦无效。

2.二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对于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不能就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若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中书写的裁决结果,若当事人对此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例外。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均是法律文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无论出具哪种文书,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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