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42:22 245 人看过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在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农村集居安置房买卖不一定合法的,具体是否合法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判断: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1、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所以大部分这类安置房不具有房产证,即便有发放房产证的情形,一般来说是乡政府颁发的,欠缺法律效力。并且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所以为了确保“买能所用”不建议购买此类安置房。

2、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但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有房产局的备案,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注意的是,改种性质的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的时间较长,规定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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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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