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有哪“四早”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5:31:20 342 人看过

对传染病的四早措施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刑法第330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疫法律法规有哪些

防疫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民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引导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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