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的追偿范围以及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8:23:50 169 人看过

一、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的追偿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的范围有:

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

2.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

1、2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三、保证人怎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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