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立案侦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08:41:39 403 人看过

被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撤销原处罚结果,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被管制的罪犯的义务是什么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

1、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5、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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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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