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德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22 63 人看过

2001年12月22日金德公司(原名辽宁东沅管业有限公司)、黄燕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及附件《技术协议》、《PVC—U管件模具清单》。合同约定:金德公司向黄燕公司购买PVC—U管件塑模56套,总价值为187万元;合同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首批20套模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货,其余模具自合同生效后75天内到货;不能按交货期供货的,拖期每天每套罚款200元。合同签订后,金德公司于2002年1月11日向黄燕公司支付货款561,000元,此后,金德公司向黄燕公司提供了产品图纸及相关资料和模具的试模原料。黄燕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金德公司交货或发出交货通知。2002年6月19日至7月2日,金德公司、黄燕公司在黄燕公司完成了56套模具的初验收。2002年8月6日,黄燕公司接受了金德公司委托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61,000元),并开具了收据,同年8月24日,黄燕公司将56套模具发送至金德公司指定的厂区。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金德公司主张其于2004年2月,委托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对3套上海黄燕公司交付的模具进行抽检,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该报告中表明,模具材质钢成分与德国DIN1.2316PVC—U模具专用防腐不锈钢的成分对比,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技术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了黄燕公司设计完成后的图纸经金德公司认可后方可制作。由于本案双方就设计图纸多次修改,设计图纸的最终确定时间是2002年2月25日,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金德公司提供PVC原料一吨进行试模。于2002年3月18日将试模所用的PVC原料发给黄燕公司。金德公司于5月7日发出最终确定图纸的传真。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在2002年1月已经生效,56套模具应在6月16日交付。7月2日黄燕公司已具备交货条件,由于金德公司没有及时付款,7月2日应当认定为上诉人的交货期限。上诉人违约17天,按照56套模具,每天罚款200元计算,违约金应为190,400元。

黄燕公司曾于2003年10月30日,以金德公司和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就本案同一合同产生的欠款纠纷为由,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04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在该案的一、二审中,由于沈阳金德新型管业有限公司和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均未就延迟交货、交货材质不符等违约事项提出反诉,因此,该案一、二审均未就该违约事项进行审理。

[审判]:

二审判决认为,关于金德公司、黄燕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双方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调解结案后应否再作出本案判决的问题。黄燕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审理笔录。根据以上证据,在上海法院审理黄燕公司诉金德公司欠款纠纷时,金德公司未对延迟交货、交货材质不符等违约事项提出反诉;在上海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和调解协议、审理笔录中未提及本案,在民事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中的行文以本案将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效力限于该案。因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审理内容的不同,原审法院应当就本案纠纷作出判决。

关于黄燕公司应否向金德公司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原审法院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确定黄燕公司违约并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但双方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黄燕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东区人民法院(2005)大民二权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5月8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赵智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汤涛,代理审判员孙玉明(主审)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董鹏威于2003年3月由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招聘至单位工作,双方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2月21日董鹏威在工作中摔伤,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董鹏威进行了医治,后双方在董鹏威工伤认定问题上产生分歧,董鹏威要求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具有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提供,为此董鹏威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1月8日做出裁决,认定沈阳长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董鹏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300元均由沈阳
    2023-04-23
    350人看过
  • 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案2004年2月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设备采购合同关系,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为上海XXXX工程有限提供机械设备,每次采购只需付货款的60%,余款在年底总结算一次性支付。第一年上海XXXX工程有限基本还能按约定付款,但第二年就开始拖欠,且到年底时已拖欠了200多万,第三年又拖欠了60多万,双方在2006年8月终止了合作。对于260多万元的欠款,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会在一年内分六期还款,并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出具还款计划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第一期就没有按约定还款,以后也没有按约定还款,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多次派人上门收帐,但均成效不大。后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又委托收账公司催收,也没有多少还款。眼看欠款近两年,上海X
    2023-04-23
    249人看过
  • 沈阳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与沈阳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四知初字第36号原告:**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文翠路187号。法定代表人:程*佳,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隋-军,系**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8号。法定代表人:成*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霄,系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蒋*民,系**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马*飞(主审)、王-晶参加的合议庭,于2005年4月28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伟、隋-军,被告委托代理人朱*霄、蒋*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该公司拥有真空磁控溅
    2023-06-12
    417人看过
  • 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使用许可合同(管辖异议)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息楼一层。法定代表人王卫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萧振宇,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科海福林大厦5层西侧。法定代表人于艳杰,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号。法定代表人房志勇,所长。委托代理人李京华,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德农种业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107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理由是: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本案中,上诉人德农种业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德农公司)侵犯了其对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植物新品种享有的生产、经
    2023-06-08
    246人看过
  • 从买卖合同纠纷案谈惩罚性违约金
    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理论界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惩罚的违约金。2、违约金是只应具有补偿性,不应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只能相当于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理由是:惩罚性违约金违反了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原则,同时为一方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条件。一、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区别(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2023-03-05
    388人看过
  • 朱振馥与谊来陶瓷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振馥,女,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原谊来陶瓷工业有限公司职员,住址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35号。委托代理人刘琦,沈阳市大东区洮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谊来陶瓷工业有限公司(沈阳),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20号。法定代表人杨素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岩峰,沈阳市大东区小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朱振馥因与被上诉人谊来陶瓷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5)大民二权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于2006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乔维修、代理审判员赵梦辉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朱振馥于1986年2月在沈阳陶瓷分厂参加工作。1994年5月调入合资的沈阳谊来陶瓷有限公司。沈阳谊来工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变更为独资企业即
    2023-06-05
    278人看过
  • 德阳市建川机械厂与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762号原告德阳市**机械厂,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华山大厦8楼7号。法定代表人侯*荣,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王-强,**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明,该厂总经理。被告**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沿河村二社。法定代表人张-鑫,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辉,**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俊,**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德阳市**机械厂因与被告**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6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的滞纳金35.2万元(暂计算至2005年12月13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辩称,只欠160万元;滞纳金计算过高,请求降低。本
    2023-06-11
    57人看过
  • 存在合同纠纷,公司起诉员工违约金有上限吗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一、合同违约怎么起诉?(一)因合同违约提起的诉讼,可以到被告所在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也可以到所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二)起诉方需要事先准备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准备能够证明违约方违约的各种事实证据材料
    2023-02-15
    63人看过
  • 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30号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0}本院于200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杨*华、代理审判员周*霞、人民陪审员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公司0}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支付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99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17.40元,减半收取,计158.7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应负担79.35元,此款被告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2023-06-15
    4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
    得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的条款。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但主张因为违约导致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利息率标准计算。此外,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但过分高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处理结果。一、购房合同没到期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2023-02-19
    60人看过
  • 博水泵业有限公司诉关巧玲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山东博水泵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迎厚。委托代理人司红刚,该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陈红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巧玲。委托代理人王东亮,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华元,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山东博水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巧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博水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红梅,被告关巧玲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李华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博水泵业有限公司诉称,1999年至2001年间,原告应黄志南(被告的丈夫)要求,向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189号——惠城回迁楼工程供应水泵。惠城回迁楼工程从2001年1月份开始停工至今。期间,黄志南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材料款,余款经原告多番追讨,惠城回迁楼工地财务及主管人员于2003年7月23日向原告出具结算单,黄志南(惠城回迁楼工地)尚欠原告材料款人民币2700
    2023-06-08
    461人看过
  • 沈阳异型碟阀厂诉华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沈阳市异型蝶阀厂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周全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唐本瑜主审,审判员于莉参加评议,于2006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春月、被告委托代理人梁彬、高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沈阳市异型蝶阀厂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18日达成《华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因被告内部原因,保险单于2006年2月21日签发。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自2006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07年2月18日24时止,被保险人为包括张子玉在内的原告单位51名职工,保险责任为每位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金10万元等。2006年2月20日,原告职工张子玉因工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张子玉家属达成协议,由原告向张子玉家属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款,张子玉家属签署《受益权转让书》将保险金受益权转让给原告,而被
    2023-06-08
    256人看过
  • 衡阳市万隆经贸有限公司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衡阳市万隆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本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本案相关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本代理人结合上次的法庭调查,依据事实与法律,就本案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对于本案原告提供给被告的锌精矿的品位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一、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货款,那么原告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具有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货物,被告至今没有付款。对于原告向被告供货的事实,原告提供了货票予以证明,被告对此也没有异议,而且被告也承认这批货至今没有结算,没有付款。因此,原告向被告供货及被告未付货款的事实已经可以确定。而被告却以该批货物达不到合同中所约定的品质为由进行抗辩。按照民事诉讼证据
    2023-04-23
    467人看过
  • 如何合理调整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
    已约定仲裁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仲裁适当减少;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违约金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适当的减少。相反,违约金过低的,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案例」某航空公司飞行员韩某1995年5月与航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于1997年2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韩某要在该公司工作至退休。2006年1月27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航空公司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航空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4万多元、培养补偿费542.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按照韩某与航空公司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韩某应在航空公司工作至退休
    2023-07-02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公司的买卖违约了,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
      1.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原《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
    • 违约怎么赔偿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卖方违约怎么办,买卖合同有违约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 违约金过高会引起哪些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5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说明了调整违约金的具体规则,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 买卖合同违约纠纷起诉要怎么做(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2
      1.标题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构成。 2.开头写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3.主体部分应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三项内容。 4.结尾应包括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