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0:36:11 233 人看过

一、青岛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青岛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青岛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办理流程
    青岛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证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5916385执业范围变更条件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2023-05-29
    296人看过
  • 大连律师执业核准(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申报条件1、在具备公职律师试点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领公职律师证(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2)系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3)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4)品行良好;(5)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报材料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2、新调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现职工作人员、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3、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4、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5、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
    2023-05-30
    451人看过
  • 青岛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青岛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二、青岛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
    2023-05-18
    479人看过
  • 温州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3.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4.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原件5.《律师执业证原件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1张说明:1.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2.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4.省外律师转入本省执业,按照新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5.申请材料要求使用A4纸,用文件夹将材料按照顺序活页装订。6.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要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办理程序: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应当自受理
    2023-05-29
    278人看过
  • 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
    一、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3.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4.申请人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5.律师执业证原件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除以上1-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执业档案或原主管司法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收回材料。二、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地点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政务服务管理局3大厅67号窗口。三、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规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
    2023-05-18
    230人看过
  • 秦皇岛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秦皇岛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2.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3.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书4.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5.公证员执业证原件6.公证员签名章原件或复印件7.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二、秦皇岛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2.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
    2023-05-18
    324人看过
  • 申请青岛医师执业范围变更要多久
    青岛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申请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5916385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出证青岛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条件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2023-05-09
    148人看过
  • 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在哪办理
    一、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在哪办理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1—14窗口二、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设定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三、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受理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四、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收费情况不收费五、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六、青岛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制发受理(不予受理)凭证2.审批---作出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依据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制发许可决定书七
    2023-05-18
    157人看过
  • 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
    2023-05-19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变更律师的执业机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
    • 律师处分期间能变更执业机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大连律师证核准(公司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3
      申报条件 1、在具备公司律师试点条件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公司律师证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3)品行良好; (4)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
    • 青岛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申请人按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承租名义,应当在原承租人死亡或户口外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逾期未申请变更承租名义或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确定新承租人的,房产出租单位可按下列顺序确定新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父、母;(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长幼为序);(四)其他同住人(以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原承租人欠租的,由新承租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