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必须是经依法认定并备案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教职人员;2)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在迁入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务活动一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3)迁入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确实需要。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通过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政务公开下载申请表三份,并对申请表内的每一个项目进行填写。
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当场退还原件给申请人,复印件留存
提供办理户口迁移的宗教教职人员简历、户口迁移原因及所在全省性宗教团体与省属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证明,该证明要加盖证明人公章
提交户口迁移请示或者申请书,格式不限,要求申请人写明申请理由、要求即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网址:http://qxwb.hizho.gov.cn/wsbs_lmx/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出审查决定。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出审查决定。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惠州刐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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