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7:30:21 104 人看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医学不认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5、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况需要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2023-07-04
    40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应用范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具体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开始后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
    2023-07-07
    19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相关知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
    2023-08-12
    24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被批准的原因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
    2023-07-03
    31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第三方”——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据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卫生事故鉴定工作。具体来讲,入会专家须由当地医学会专科分会推荐,得到专家本人及所在医疗机构认可,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下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受聘专家持证上岗,每届聘用期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身体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的情况,医学会将予以及时调整。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还指出,目前有媒体报道称,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这种说法是查无实据的。“若照此规定,这些大而笼统的标准如何把握,将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题”。一个月前刚刚被邀加入中华医学
    2023-04-21
    1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审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审查范围有哪些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按照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
    2023-07-04
    30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专家组的回避情形是什么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3人次以上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023-06-17
    246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二、司法鉴定申请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2023-06-06
    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技术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鉴定是关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一个是定性,另一个是定责。定性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定责是定性为医疗事故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如果定性为医疗事故,定责为轻微责任,医疗机构的赔偿无疑会减轻许多,患者方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是寥寥无几。无论是定性还是定责,专家都有自由裁量权,判断的标准只存在专家的心里,一般很少表述在书面的报告里,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鉴定专家几乎什么约束。即便医学专家没有私心,由于他们缺少法律思维的训练,固有的、长期养成的医疗思维使他们忽视鉴定中的法律因素,不自觉地偏向医疗机构。为获得公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最好有具有医学与法律背景知识的律师参与鉴定,对鉴定的焦点作医疗与法律两方面的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弥补医学专家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最大限度地防止专家的擅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首次医疗事
    2023-07-02
    11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
    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
    2023-06-01
    2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移送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人民法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移送函****年第***号******(鉴定机构):我庭(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将该案卷宗及有关资料移交,请查收。1、卷宗三册(原告、被告、法院综合各一册)及相关资料**张;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项目:(1)鉴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程度。(2)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或者不属于医疗事故。3、当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原告***135********,委托代理人***律师159************医院***135********,委托律师***139********4、办案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电话********单位(盖章):*******负责人:*******年**月**日
    2023-06-06
    2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模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模板xxx医鉴【xxx】xxx号委托人受理鉴定时间年月日患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医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鉴定时间一、委托事项二、争议要点三、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四、医方提供的有关材料五、有关调查材料(包括现场体检情况)六、诊治概要七、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八、分析意见(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九、结论1、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时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历属于级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责任。医疗护理医学建议:2、不构成医疗事故: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护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此处盖
    2023-06-01
    34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多久出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多久出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应该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申请医学事故技术鉴定的,从提交材料之日起45天内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
    2023-04-19
    2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失”如何鉴定
    现行的有关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国务院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第二条对医疗事故作了定义:“批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意即:“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或“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系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原因”。我国学者多应用马克思哲学的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即所谓因果关系是那种内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所谓“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只
    2023-06-08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学会是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您说的事情是不是医疗事故,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后才能够下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 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会被受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
    • 对医疗事故处理后出现哪些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受理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件或投递签字)。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协商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构委托的除外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学机构,其中一家医学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的;(三)医疗事故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3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