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判决书去法院哪里拿其实判决书是由法院负责送达。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一、法院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
判刑了判决书在哪拿
488人看过
-
离婚拿判决书了就生效了吗
215人看过
-
离婚拿到判决书算不算离婚
337人看过
-
离婚判决书判决离婚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348人看过
-
离婚判决书要去拿吗
351人看过
-
盗窃罪判刑拿了判决书怎么办
397人看过
-
判决离婚再婚不拿判决书行不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
-
离婚案件判决书一方不到场离婚怎么写判决书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对方不到场领取离婚判决书,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其他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第一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就是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的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代收人签收
-
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夫妻又不想离婚了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11、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如要复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离婚判决书已经开具了还能拿回判决书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9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
-
离婚判决书没有写明抚养权, 一方在看守所拿不出离婚判决书该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您的问题表示不清,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法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