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是否要逮捕?
立案侦查后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批捕,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出现犯罪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执行批捕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由公安机关提出,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因此如果是一个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批捕令,而检察院也同意了批捕,那么就会将当事人进行逮捕。在将当事人逮捕之后,就是案件的最终调查阶段,在找到了相关的证据之后,就会对当事人发起公诉,如果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或者能够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的事实,就会将当事人释放。
-
检察院执行逮捕和立案侦查区别有哪些
472人看过
-
检察院出具逮捕书还要侦查吗
252人看过
-
逮捕后侦查期多久交检察院
365人看过
-
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还会侦查吗
150人看过
-
检察院可以侦查吗?侦察了一定会被逮捕吗?
158人看过
-
检察院逮捕和立案侦查: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分工
376人看过
-
经侦立案侦查拘留时间是啥,检察院立案侦查到逮捕多久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一般案件从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期限为4个半月。特殊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按规定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办理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
-
检察院自侦查逮捕时间是多久?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2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一样,适用同样的羁押时间,即:传唤只有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进行变相羁押传唤结束后,根据案情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时间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4天对于案情特别重大等其他情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满后,侦查机关可以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决定逮捕逮捕后,侦查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经省级人民检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
-
逮捕是立案侦察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
检察院没有逮捕案件仍可以侦查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无逮捕必要也有可能会继续相应的侦查工作,因为无逮捕必要性并不代表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在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相关强制措施。
-
派出所逮捕侦查员需要检察院批捕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16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