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50:43 370 人看过

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都来自投机倒置罪。两种罪行经常发生竞争,但两者不能任意替换。在证据要求、立案标准、刑罚等方面有明显差异。1、证据要求不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产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子将被退回;而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是否是伪劣产品可能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但不影响定罪。鉴定结论不是非法经营罪的必要证据,是否有相关许可证是定罪的重要因素。2、刑罚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时无期徒刑,但起点刑是两年以下,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点刑是5年以下。3、立案标准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销售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如果产品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才能定罪;非法经营罪是以经营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

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这主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

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那么可以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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