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5年了,刚开始工作时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现在,公司领导说单位效益不好,叫我不要上班了,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让我另谋职业。可我认为,我在公司工作5年了,应该给我5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公司领导说,我的劳动合同早就过期了,现在双方只是事实劳动关系。难道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高法[2003]13号)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但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一种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有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予补偿。因此,你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你因此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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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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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企业不予续签,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补偿金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继续签合同,而且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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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之规定,用人单位现在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补偿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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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后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