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就所抵之债而言,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均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以物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而清偿除了要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之外,还须有债权人的受领并取得所有权和占有权时,才发生给付的效果。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所以,代物清偿的要物性与清偿一样是顺理成章的。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因此仅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债务并未消灭,抵债的目的也未实现。故从抵债的目的来看,应坚持其实践性特点。
很多时候,一方向另一方借钱的都是由借钱的一方出具借条,然后交由出借人保管,而要是清偿了债务和利息的话,就可以要求出借人退还借条,或者当中借款人的面将借条销毁。但要是出现还完钱忘收回借条的情况,此时就要注意了,出借人就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再次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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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物之债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种类物的请求权。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的同类物,如货物、原材料等。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的物应当与合同约定的物相一致,否则构成违约。 需要注意的是,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在交付前可以由债务人保存和管理,债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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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有哪几种情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1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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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的情形有哪些以房抵款的形式会产生哪些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1、以房抵款有三种形式: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所有的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其中,形式①、②比较靠谱,因为这种形式的以房抵款的房屋已建成,能使用,座落位置、质量、产权等情况较清晰、易掌握,通常不易产生纠纷。而形式③,房屋尚未建成,是期房,房屋设计、结构及是否能竣工交付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尚未确定,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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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品可以以物抵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41、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2、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3、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交通运输工具; 5、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6、原材料和产成品; 7、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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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消灭有哪些形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1、抵押权的消灭方式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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