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哪些属于无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07:55:23 452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谁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3
    466人看过
  • 《土地延续承包合同》被判无效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村民维护了合法权益。26日上午,王某英和村民王某贵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澄迈老城检察室,代表玉章村民小组全体群众向检察室表示感谢。2011年3月4日,澄迈县老城镇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该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给予帮助解决。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与玉章村民小组于1993年5月16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民小组300亩土地,期限为20年。2010年间,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珠等村干部,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老城镇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延续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30年至2043年6月1日止。由于海南某某
    2023-06-09
    7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二)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三)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
    2023-03-17
    337人看过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2023-07-25
    10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承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无效:1、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2、合同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3、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农村承包土地的类型包括什么?农村土地的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2023-07-26
    490人看过
  • 医院科室承包属于无效合同吗?
    一、医院科室承包属于无效合同吗?根据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签订医疗科室承包合同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事合同无效的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
    2024-01-18
    21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所缔结的合同将被确定为无效:首先,当一方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信息或实施胁迫行为以诱导其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害时;其次,当合同双方在明知互害的情况下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时,该行为亦会给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带来利益损失;继而,若合同内容与公序良俗的规范相悖离;最后,如果合同的施行显然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伤害;另外,当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之时,也会影响到合同效力的判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024-08-08
    63人看过
  •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无效
    下列借贷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合同;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等。一、合同无效的概念是什么合同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具体情况: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当然,民间借贷合同违反其他法律的,行政法规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也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二、借贷合同的概念以及合法性判断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关于合法性的判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不合法,
    2023-03-27
    471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需要撤销吗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吗承包合同不是承揽合同,两者对应的法律活动和签订的主体不同。承包合同签订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而承包合同
    2023-03-10
    315人看过
  • 工程内部承包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一、工程内部承包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判断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主要需要看承包方是否具有承包的资质。如果有,则有效,反之,则无效。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
    2023-04-27
    22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
    2023-06-03
    23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属于家产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家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有哪些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
    2023-03-27
    443人看过
  • 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签订了转让合同且起诉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024-04-25
    87人看过
  • 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
    一、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作出说明,但是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有益物权。《民法典》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
    2023-04-30
    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
    • 土地承包哪些属于其土地承包共有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个人。 比如,你家有夫妻俩和未成年子女,以你名义签署承包合同,你是承包人,你老婆孩子就是承包共有人。
    • 哪些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1、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合同; 2、违背诚实信用、显失公平的合同;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在遭受胁迫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 4、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5、签定后又协商终止的合同; 6、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合同; 7、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 8、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 9、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0、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1 1、损害公共利益
    •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案包括哪些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7.8施行)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案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
    • 承包土地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