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和侮辱诽谤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侮辱诽谤罪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侮辱诽谤罪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侮辱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应当划清与诽膀罪的界限。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来确定罪名。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本罪。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像竞合原则处理。如果是数行为既触犯诽谤罪又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数客体,则应数罪并罚。
侵犯商业信誉的行为既是不构成犯罪,被侵权方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企业赔礼道歉并消除造成的这些恶劣影响。任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能用污蔑其他企业的方法来发展本企业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大、小股东的差异在哪里
317人看过
-
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差异在哪里?
475人看过
-
诬告陷害与诽谤罪的差异在哪里
456人看过
-
撤职与免职的差异在哪里
306人看过
-
自诉与公诉的差异在哪里
279人看过
-
网签与备案的差异在哪里
500人看过
-
两种国债形式的差异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3关于债券的记载方式,凭证式国债通常通过银行进行发售,购买者成功购买后,将收到来自银行的收款收据,这也被视为对该笔债权的有力证明。而记账式国债则需要在特定账户中购买,因此债券的具体权益记录将完整保存于相应的账户信息之中。 关于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机制,凭证式国债的利率通常由国家财政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以及市场供需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则主要
-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两种控制情况下有哪些差异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参与合并的企业在两种控制情况下的差异: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法律依据】
-
驾驶证与行驶证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哪里?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051. 差异在于所涉及的对象不同:驾驶证是根据相关法规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设置的资格证书,并为准许驾驶特定种类机动车提供法律依据。而行驶证则是国家赋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合法行驶的法定证件。 2. 应用领域不同:驾驶证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办理如医院挂号、购买火车票等各类业务。而行驶证则是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以及保险理赔时的必备凭证。 3. 具体内
-
附加刑包括管制与拘役,这两种刑罚的差异在于哪方面?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26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和管制属于主刑而非附加刑。管制和拘役之间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方式等方面。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中华人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哪里?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20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领域中两种不同类型的措施。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基本条件、目标期望、引发因素以及授权许可等方面。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法定义务人必须未曾履行其应尽之义务,行政强制措施才能成为必要手段。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标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其本应尽到的义务,或者使其达到与履行义务同等重要的状态。 另一方面,行政强制措施的初衷在于防范和制止可能带来的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