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区别
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量的变货和质的变化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
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代理原告为避免法律的适用上争执和风险,在实践中应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内完成为当。如果代理的被告,对方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应向法官说明应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如果法院同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则要求法院另行指定举证期限而不同意当天开庭,为当事人挣得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可能性。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下,无论增加还是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开庭审理及双方举证之前,如果此案现已开始审理,那么其他项目你可以做为另案提起诉讼。个人建议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给指导一下,才有胜算。
二、如何增加民事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请求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既可能是为省案件受理费在诉状中故意少列财产分割请求;也可能是为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讼请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会少列诉讼请求。当然,也可能因财产调查的限制,有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需要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诉讼请求。为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向法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时调解成功,要么是双方和解,撤回起诉;要么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三、法官说还要再开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何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呢?
1、法官说还要再开庭,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除非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既然是还要再开庭,就表明已经开过最少一次庭了,因此,举证期限已经超过了,所以就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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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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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是不是属于变更诉讼请求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7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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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9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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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如果增加了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的。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出诉讼时要写明诉讼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信息,如果在提出了诉讼请求后,原告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增加其他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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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8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简洁地表达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又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对象,是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因争议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关系。每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些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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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内容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薪资的经理纠纷,那么,做为劳动者,最好最有力的维权手段就是仲裁,那么当我们提交仲裁材料之后,如果仲裁请求内容有变化该如何申请变更呢,在这里,请广大劳动者知悉。 申请人:………………。 变更和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为: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