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网络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3、犯罪客体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不是以犯罪的同类课题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类型,所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性。计算机网络犯罪它一方面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到其他社会利益。计算机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计算机犯罪是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直接客体进行侵害的行为。比如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中,一方面侵犯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排他性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另一方面又扰乱、侵害甚至破坏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同时还有可能对受害人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危害。进行计算机犯罪,必然要违反国家的管理规定,从而破坏这种管理秩序。这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特征。
4、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表现为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还有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因为犯罪人必须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过自己的思考在计算机上输入计算机命令通过防火墙来侵入网络,造成破坏。这种网络犯罪的行为是积极的作为。
二、入侵他人网站犯法吗?
非法入侵他人网站如果有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等情形的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针对电信网络犯罪提出对策建议
(一)公众提高自觉防范意识
公众在接收到诈骗、虚假谣言信息时,增强分辨能力,不轻信,不可贪图便宜,要抵得住诱惑;发现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家长、学校、社会引导青少健康规范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网络。
(二)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管
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研制更高端的设备,检测违法犯罪信息和活动;严格相关准入标准,严把关、严准入,确保传播的信息准确真实健康。
(三)严肃查处,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九)》
侦查机关,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措施侦查电信网络犯罪,及时查处,尽快立案。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和刑罚处罚方式,增加单位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同时多数此类罪名涉及罚金刑,判处罚金,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斩断利益链条,也铲除了他们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贯彻了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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