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加入中国国籍:在中山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2)恢复中国国籍:在中山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3)退出中国国籍。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a)要求出国定居,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b)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c)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d)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e)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f)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二、办理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书;真实合法,用A4纸,写明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等内容。
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1.照片规格为48X33mm;2.需要提供一张照片用于贴表。
提供与上述照片对应的、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外国护照
定居身份确认表,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如有本项材料需提交。
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5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100元
二次签证200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300元
一年以内多次签证600元
团体签证80元
团体签证分离100元
准予停留章100元
改变签证字头100元
居留证200元
临时居留证1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50元
定居确认表200元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50元
准迁证2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注: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各种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均收费10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收100元,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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