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民法典,耕地的承包期为几年
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土地流转形式都有哪些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地役权有什么样的限制
地役权的限制如下:
1、必须在他人的土地上;
2、设定期限的限制;
3、转让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4、抵押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侵权纠纷是否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260人看过
-
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113人看过
-
林权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么
163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算不算物权
248人看过
-
是否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
28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转包是否须经原承包方同意
330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你与村里或组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就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是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对于你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国有土地是否具有承包经营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享有的自主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
承包土地是否能被土地经营权人转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所以你可以从承包土地的农户手中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算不算物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
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获得的地役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地役权。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