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目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8:20:15 184 人看过

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

行政处罚条列

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一般地,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交警抽血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抽血不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
    2023-03-13
    198人看过
  • 强制戒毒的处罚性质是什么?
    强制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戒毒,属于违法行为,禁毒法,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月。强制戒毒所都是公安局管理的。什么是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
    2023-07-17
    142人看过
  •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023-07-03
    48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财产处罚的目的
    使违法当事人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以达到制裁当事人的目的。两者虽然都是以金钱缴付为内容,但目的完全不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2023-06-13
    61人看过
  • 海关行政裁定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性质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解释。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解释。因此,海关所做的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不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只能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第2项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海关行政裁定进行审查。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建立的意义建立海关行政裁
    2023-06-06
    48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具体怎么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一是必须有有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如一审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无人上诉,二审判决作出后生效。第二,裁判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在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的2年内。第五,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2023-08-07
    252人看过
  • 行政制裁是指什么行政制裁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制裁,指的是对行政违法人依法使其负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特点是管理事项的多样性、广泛性;制裁手段的强制性;程序的正当性。行政制裁是指什么行政制裁的特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n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2022-07-06
    350人看过
  • 刑事处罚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欠多少钱定为刑事案件欠多少钱都不会构成刑事案件,欠钱属于民事纠纷。除非借钱的一方的借钱行为构成诈骗,且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会构成刑事案件。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2023-06-25
    228人看过
  • 在我国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一、在我国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在我国滞纳金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罚款和滞纳金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二者都是以行政违法为前提,都是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是,二者在性质和功能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第一,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量的金额,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
    2023-04-07
    165人看过
  • 探讨行政处罚项目的局限性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只要是不属于以上的处罚种类就不属于行政处罚。这几个规定之外的都不属于行政处罚。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
    2023-07-03
    49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吗
    包括行政性。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终于第三次提请审议,这是一部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经过五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草案的基本精神而言,在正式发布时不会被消解。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发布实施后,具体执行者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毕竟,我管,你听式的居高临下心态成了行政执法很强的心理定势。但是以人为本的行政文明,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行政强制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
    2023-06-11
    188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
    一、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三、不交行政罚款的后果《行政处
    2023-06-19
    4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以国家权力所拥有的操纵性和不可违抗性构成了对被处罚的当事人意志和行为的强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性。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而实施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采用,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由于行政处罚的执行发生在行政过程之中,执行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实现的是行政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尽管某些行政处罚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承担的,但是由人民法院承担也是在行政机关申请之下所为,执行的内容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因为是法院执行而改变执行的内容的性质以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实现的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性。2.强制性。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在被处罚的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而实施的,在此之前,通过非强制手段已不足以解决问题。付诸于强制执行措施
    2023-04-24
    75人看过
  • 酒驾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什么性质
    酒驾属于行政处罚。醉驾属于刑事处罚。饮酒驾驶: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l-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性质也比违章更为恶劣,所以处罚会更中,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驾驶证,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不得驾车,并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开车千万不要喝酒哦。一、醉驾标准是多少毫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超20mg/100ml今后,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将执行新标准,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尺度进行处罚。据交警介绍,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这是日前国家质
    2023-03-25
    29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是以哪些为目的,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8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揭示了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措施的深刻内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明,行政处罚不以单纯的行政处罚为最终目标,不论是财产方面的处罚,还是其他方面的处罚。 处罚的目的和功能,最终要落在诫勉上,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
    • 行政处罚是以制裁为目的还是制约为目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
    • 取缔场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性质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3
      取缔场所属于行政处罚,前提是通过吊销执照等方式取缔场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 属于行政制裁的有什么,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 2022年行政处罚具有什么特性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3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