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2)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数额的;
(3)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有其他侵害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申报收入变化的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瞻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被扶养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被领取的,应当追回;不能追回的,责令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偿还。
3、居民、村民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不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给予行政处罚的。
居民、村民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认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受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1年8月15日)]
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及违规的处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
(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
参阅文件:
关于《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豫政文[1994]241号)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体育机构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家长同意,可招聘未满16岁的专业文艺人员、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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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的处罚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前、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罚款200元,罚款200元的。但有些禁停路段对违章停车是要扣3分,所以不要轻易随意停车,对于违章停车停在人行道上、行人通行的,妨碍行人通行的,按照交通法违章1039进行处罚,妨碍其它车辆,或在道路上违章停车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一般来说,不扣分,最好是到正规停车场或停车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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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规处罚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