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登记在哪里查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后,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查询。
在查询后,自己买的房产没有做过抵押登记,是不是这样就很安全呢,其实,未必很安全,因为调查时没有被抵押的房产,不能保证开发商此后就不会抵押。因此,在买房时,最好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不得将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甚至可约定购房者有权随时检查开发商的国土使用证。
二、抵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规定执行: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我省规定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据了解,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以贷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为房屋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是无论多大价值的住房的抵押登记费每宗只有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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