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1:02:21 156 人看过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

1.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明确了P2P的中介性质;

3.明确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4.宽严相济;

5.全面查案;

6.要求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等。

一、非法集资款能要回来么

非法集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公安机关会对非法集资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确定为被害人的会进行退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集资诈骗犯转移资金如何追讨

集资诈骗案件中诈骗犯转移资金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最终法院判决后会将涉案款项返还原所有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三、非法集资案件判决后如何处置

(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二)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四)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非法集资公安局不立案处理办法
    1、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非法集资公安立案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2023-03-23
    159人看过
  • 公安部非法集资投资人如何登记?
    登记具体内容一、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二、登记期限: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三、登记人员范围:购买“e租宝”及“芝麻金融”产品未赎回的投资人。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详见平台登记信息项)。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公安机关将在登记期限结束后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信息进行核对,适时公告投资人登录查看核对结果。核对后的投资信息将作为资金返还的参考。事件背景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
    2023-04-28
    101人看过
  • 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一、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常见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
    2023-04-28
    403人看过
  • 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纳的司法处理原则是什么?
    公司非法集资是属于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出纳会不会判刑,要看出纳知不知情,参考案件的程度而定。1、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集资怎么判刑?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2023-08-16
    196人看过
  • 公安部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一、公安部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2023-06-03
    164人看过
  • 非法集资从犯审判原则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2023-05-03
    372人看过
  • 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有哪些
    1、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3、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4、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5、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一、处置非法集资各部门的职责有哪些1、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处置
    2023-04-05
    2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办法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怀疑非法集资如何报案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
    2023-03-25
    399人看过
  • 公安部披露非法集资六大典型手法
    4月21日上午,中国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启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以期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据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第三种类型,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2023-06-06
    291人看过
  • 公安部非法集资最新方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最新方式1、最常规的集资新方式:借贷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实为庞氏骗局;2、最泛滥的集资新方式:微商传销;3、最隐蔽的集资新方式:消费返利,伪装者,合法外衣消费模式防不胜防;4、最潮流的集资新方式:虚拟货币,新概念外汇跟单,打着国际化口号忽悠吸粉;5、最昧良心的集资新方式:养老投资,保健旅游产品。二、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四大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
    2023-03-22
    402人看过
  • 跨区域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是什么
    跨区域案件要按照“三统两分”原则进行处置,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一、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
    2023-04-12
    326人看过
  • 洛阳处理非法集资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3、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4、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5、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3-02-16
    284人看过
  • 非法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怎么办,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集资诈骗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
    2023-06-12
    160人看过
  • 公安局怎么处理非法集资的人?
    1、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2、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3、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
    2023-06-21
    42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部非法集资的认定的办法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 非法集资案件为什么要公安部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9
      公安部非法集资平台要登记,如果不登记很可能影响投资人追回资金,因为在P2P平台跑路后,经侦介入,一旦追缴回资金调查结束,法院只会根据报案登记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退。 所以,要想拿回自己投资的钱,一定要及时到公安部非法集资平台登记信息,并配合协查工作。不过,P2P投资人最终能拿回钱的记录较小,及时能拿回钱也不多。
    • 非法集资案中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5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 公安部对非法集资资金找谁投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公安机关将在登记期限结束后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信息进行核对,适时公告投资人登录查看核对结果。核对后的投资信息将作为资金返还的参考。
    • 非法集资案公诉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非法集资案公诉书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书写: 1、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以何种罪名,作出何种判决。 3、事实与理由,应当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负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4、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证据的种类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