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4:50:11 325 人看过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可启动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除《民法典》所列举的四种常见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外,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2、因一方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3、需另一方无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本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4、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等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名誉、荣誉、情感等的损害。一、离婚案件财产执行费用多少1、离婚案件财产执行费用标准: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
    2023-02-25
    401人看过
  • 启动司法鉴定的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1、依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人民法院依职权: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一、刑事附带民事鉴定程序1、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2、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3、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4、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5、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6、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确认是否申请回避7、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听取委托人
    2023-02-28
    400人看过
  • 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鉴定?
    在现如今的犯罪案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的情况,大家也都知道精神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如果犯了罪,他的处罚和一般人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案件中是需要对相关的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那么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鉴定?一、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慧: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侦查终结
    2023-04-17
    353人看过
  • 司法鉴定启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启动遵循的原则对于诉讼案件中鉴定的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公安、人民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从法律规定来说,刑事公诉案件的鉴定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或人民检察机关启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机关启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启动。也就说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只有公检法三家享有,当事人则没有权力来启动,当事人仅享受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请求权。受理司法鉴定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2023-04-21
    3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不足?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定义来看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涉及诉讼的活动;2、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3、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4、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5、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什么会影响司法鉴定意见效力?(一)合格主体是司法鉴定有效的前提。对从事已列入《决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由持有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这也是评判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前提。(二)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影响鉴定的效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
    2023-06-04
    451人看过
  • 在专利实践中,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之启动有两种因素:1、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2、专利局自行进行。《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取证与现场调查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因为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向申请人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那么,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申请人决定提供证据,审查员应当给予申请人一个适当的机会,使其能提供任何可能有关的证据,除非审
    2023-07-30
    290人看过
  •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
    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仅在该法第120条就精神病的鉴定机构作出规定,对于司法精神病的鉴定程序、启动程序等,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没有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国外的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分立式,诉讼双方都有权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诉讼双方可以各自聘请专家证人出庭;另一种是中立式,即鉴定人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做是法官的辅助人,当事人只享有鉴定程序的申请权,是否启动,则取决于法官。1989年7月11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
    2023-06-11
    338人看过
  • 车祸伤残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最有效
    治疗结束后,通常在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果有插入钢板和钉子的内固定,将在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残疾鉴定确定评估时机的原则: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后果,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复)、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和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外貌、留下听力和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和脊柱骨折,伤后3-六个月。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九月份进行。4、对于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和精神障碍,脑损伤引起的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应在伤后6-12个月。国家规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来,具体的鉴定机构不同,可能十几二十天就出来了,可以去附近的鉴定机构询问。车祸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不同的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一般的,在遭遇到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完以后,就需要带好医院开具的病例和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有关鉴
    2023-08-16
    227人看过
  • 司法鉴定复合鉴定的适用什么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的事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而后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反复鉴定之后,依据有争议的,那么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复合鉴定,但是要做司法鉴定复核鉴定的,需要满足规定的司法鉴定复合鉴定的适用情况,然后司法鉴定委员就会进行一次重新且独立的司法鉴定复核鉴定。一、鉴定委员会复核鉴定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鉴定分歧的最终鉴定。在同一裁判活动中,两个以上鉴定机构就同一问题的鉴定要求做出根本不同的鉴定结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提请鉴定委员会鉴定。这种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是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2、受理特殊的指定鉴定。有的案件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不宜交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直接由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3、受理个别疑难案件的鉴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个别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难度极大,其他鉴定机构力量有限,直
    2023-06-28
    22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主动启动返还工资保证金程序
    工程完工后,人社部门经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选择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
    2023-04-06
    464人看过
  • 存在司法鉴定被骗的情况吗?
    一、相关法律条文参考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2、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3、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2023-03-24
    478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鉴定
    一、什么情况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鉴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二、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
    2023-06-15
    213人看过
  • 补充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鉴定?
    一、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二、补充司法鉴定申请书模板补充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
    2023-06-04
    37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鉴定为眼睛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眼睛轻伤鉴定标准:(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1、是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达1厘米以上,或遗留睑内翻、睑外翻、睑裂变小或睑闭合不全(闭目平视时角膜纵轴的分之一暴露以上)。2、损伤致眉毛永久性缺失,一侧眉毛缺失达三分之一或两侧眉毛缺失达一侧眉毛的二分之一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1、是指:外伤性散瞳致瞳孔直径达0.6厘米
    2023-06-11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求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首先是需要。双方进行一个申请才能够提起一个驰名商标的认定的确认之诉,而不能够有人民法院来主动开启这个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认定,因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的是一种被动的原则,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够一直全主动直接到确认驰名商标,所以也就不存在法院主动启动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的说法。
    • 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31
      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
    • 什么情况下有权启动法庭调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 什么情况下法院启动房屋强拆程序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
      对于什么情况下法院启动房屋强拆程序,这个要分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偿合理,过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就是不拆除的,政府会申请法院强拆。
    • 司法鉴定的启动原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30
      司法鉴定的启动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是虚假的,就必须要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人对这一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提供的鉴定物存在问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