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实施条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6:09 290 人看过

A:根据原条例的规定,政府不仅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近年来,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虽然很少,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2009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为法律设定。这些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不适合设立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拆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促使政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集体土地征收矛盾突出,抓紧修改《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实施房屋征收可以强拆吗?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遭遇违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2024-05-10
    323人看过
  • 征收租赁房屋的实际案例分析
    征收租赁房屋时要注意:1、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例如,被征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所、通讯地址等;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约定支付时间;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差价结算;5、补贴费。被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在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而停产停业的,还需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6、搬迁期或过渡期。搬迁期限是指被征收人最迟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施产权交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交换房屋的最晚时间;7、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2023-07-02
    259人看过
  • 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国家针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和完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本文就房产税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
    2023-04-13
    27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3-06-03
    163人看过
  • 四川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
    2024-01-22
    127人看过
  • 针对房屋征收,国家有哪些赔偿措施?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
    2023-07-10
    268人看过
  • 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要怎么写
    【范文一: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将职权范围内征收工作中下列事项委托受托人: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3、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1、委托房地
    2023-05-30
    191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
    2023-04-13
    203人看过
  • 罚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2023-07-02
    186人看过
  •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全解析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哪些项目可实施房屋征收?答: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
    2023-07-04
    134人看过
  •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农村房屋的,没有全国的统一性规定,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偿安置政策,但是基本的补偿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项内容:(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补偿应该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二、农村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不同?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
    2023-04-13
    67人看过
  • 房屋征收应符合哪些条件
    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是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是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4)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5)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工程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确定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二)审查四个方案一个方案;(一)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计划。B、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对需要征收的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将进行复核,纳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确定
    2023-05-31
    135人看过
  • 山西省新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实施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项规定的出台,将促进山西省房屋拆迁的人性化。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拆迁应当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被征收房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给予补偿,哪些行为可以不予补偿?根据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不予赔偿。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谁来制定补偿计划?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吗?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方案。补偿
    2023-05-31
    280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求意见解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
    2023-06-10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深圳市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本办法附件《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与本办法同时公布实施,市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补偿标准执行。
    • 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房屋评估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择; 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
    • 石家庄市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4
      征收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可用被征收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征收人用于安置原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哪些情形下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哪里决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