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32:22 313 人看过

考察组统一管理,形成合力

三城市都设有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对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进行统一管理。南京市拆迁办设在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拆迁项目审核,办理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配合市房管局研究制定拆迁政策法规及与之相配套文件,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受理、送达、调解,依法下达裁决书,并参加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有关的行政诉讼。苏州市拆迁办为建设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研究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无锡市拆迁办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单位,由建设局代管,统一管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国土局仅负责集体土地的征地管理工作。无锡市还成立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区政府推荐拆迁实施单位,然后由重点办委托拆迁。三城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加强规划、财政、社保等部门以及拆迁工作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尽可能降低拆迁工作的内部损耗,发挥多个主体的积极性。

统一标准,优化政策

南京市在集体土地征用中,不划分征用土地的具体地类,使用统一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安置补助标准不分主城内外、市政非市政。所有集体土地被拆迁人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拆迁面积实行上封顶、下保底的政策,同时实行城市房屋拆迁最低单价保障和最低总价保障,确保困难家庭拆迁后,至少能够买得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保底政策执行至今没有出现过集体上访。无锡市将集体土地和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统一纳入《无锡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范围,减少了不同土地、房产性质可能导致的政策交叉。无锡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安置,与城市房屋一样,安置经济适用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对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都要求实行货币安置,并且分别制定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及相应的货币安置标准。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房屋,明确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补助,有效规范了城乡住改非的拆迁安置标准。

补偿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轨

南京市在国有土地拆迁中,实现了由政府定价向完全市场定价转变。虽然南京市依然执行地段标准,但是拆迁房屋的估价完全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由评估机构根据该区域成交的类似二手房价格对房屋进行定价,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于对评估事务所的管理,目前南京市已有39家评估事务被认定为有资格从事拆迁评估。无锡市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国有土地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市场比较法评估与综合法评估,增加了被拆迁人安置方式的灵活性。被拆迁人如选择市场比较法评估与补偿的,被拆迁人不能享受申购经济适用房或中低价商品房的政策。如采用综合法评估,被拆迁人则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或中低价商品房的政策,确保被拆迁人可以利用安置款购买到相应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全部用于拆迁安置

南京、无锡、苏州市都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全部用于拆迁安置,没有向市民开放申购。因此客观上在市民中形成了不拆迁得不到政府政策性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居民要求拆迁的主动性。同时三城市还实施城乡一体的经济适用房安置,加速了城乡居民生活的融合。南京市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三房工程全部用于拆迁安置。无锡市将国有土地拆迁安置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统一纳入经济适用房的安置范围,前三年已累计拆迁安置219万平方米,预计无锡今后三年拆迁安置将达300万平方米。苏州市以定销商品房政策取代经济适用房政策,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被拆迁居民定向销售商品房。

完善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体系

江苏省已取消了农民户口,统一了户籍制度。南京市建立农业人口失地生活保障制度,将土地补偿款的70%纳入失地农民总体保障资金,把农业人口分成四个年龄段分别进行安置。农民可选择职工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农村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金,未到退休年龄但未能及时就业的农民还可享受2年的失业救济金。就业年龄段的农民还享受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如免费就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同时,就业年龄段的农民还可以根据自身就业状况,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用基本生活保障费缴纳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自身的保障层次和水平。

无锡市按照征一亩解决1.5人社保问题的原则落实失地农民的安置。在住宅补偿上,对安置房分多层、小高层、高层等不同情况确定安置系数。在非住宅补偿上,营业房按照重置价的3.5倍,非营业房按照重置价的2.5倍补偿。

苏州市按年龄段确定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同时打通了农业人口社会保障向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通道。同时,苏州市对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以积极的就业保障代替高标准的实物补贴,力求避免养懒汉政策。

想方设法集约节约用地

苏州市在土地出让中,实行项目用地指标双控制度,提高项目用地的门槛。苏州市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水利、交通、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用地,也有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非主导产业与非政府扶持产业,一般不提供用地,仅提供标准厂房租用。试行竞争性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份额。

苏州昆山推出6543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即外商投资企业在昆山出口加工区亩均投资不低于60万美元,昆山开发区不低于50万美元,各镇工业配套区不低于40万美元,民营企业每亩投资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核减用地规模。鼓励企业造多层厂房,对第二层厂房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起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向空中要发展空间。昆山市还启动建设了9个原创企业基地,推出规划一体化、工厂立体化、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创业载体,其中大部分建筑层高在3层以上,统一建设道路以及服务设施,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原创型企业提供创业载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仲裁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建设项目用地大量增加,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征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征地拆迁任务十分繁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目前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到位,拆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引发征地拆迁纠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我们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探讨。一、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
    2023-04-23
    266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市区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均面临着拆迁补偿评估。目前拆迁补偿评估业务正成为许多房地产评估机构重要的业务来源与收入来源。但由于拆迁补偿评估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人,存在着诸多利益博弈,国内有些学者在这些方面已有相关研究。房地产拆迁补偿评估机构不仅面临公司本身评估技术水平以及内部评估人员业务水平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也面临着拆迁评估过程中受众多利益关系人影响导致的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该文主要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估价机构如何规避面临的风险。1、拆迁补偿评估中面临的内部风险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评估过程中面临的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估价机构本身的估价技术水平不足和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的内部风险。1.1估价技术水平不足导致的内部风险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技术水平不足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2023-07-04
    194人看过
  • 留所服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留所服刑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判机关迟延执行罪犯的留所问题。某些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余刑在1年以上,但由于法院迟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导致该类罪犯的余刑在一年以下,造成不适当的留所服刑。2、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罪犯的留所问题。余刑在一年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已决犯,因在看守所高消费,看守所处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交付执行或为了照顾关系而不交付执行,造成留所服刑。3、劳改机关拒收罪犯的留所问题。劳改机关为追求企业效益而对看守所送交的老弱病残罪犯拒收,造成违法留所服刑。4、罪犯钻法律空子留所服刑。余刑在一年以上另几个月的罪犯,一审后上诉,待二审有结果时,余刑已不足一年。二、造成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原因:1、法律规定不明确,造成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不及时交付执行,导致留所服刑。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由于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导致法院对罪犯不
    2023-03-28
    131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亦如雨后春笋。同时,其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也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多的海外中介将会长驱直入。土生土长的房地产中介业者,必须清晰地自我剖析,积极应变,顺利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一)存在的问题1.法规明显滞后时下,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3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外,其余都是些部门规章,如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等。我以为,其明显滞后于市场的缺陷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明示指导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便通过各种方法到工商局先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对这些只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的中介企业,行业监管就无从落实——行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学区住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如何选择学区房问题一:如何保证开发商“买房上名校”的承诺。销售小姐虽然口才很好,但我还是有点担心。我怕她会“骗”我,或者以后读书的政策会改变,我就不能上这些名校了。我该怎么办?提示:购房前,如果学校已经建好,应该到学校详细咨询,看是否符合开发商的承诺。如果学校尚未落成,开发商可以出示与学校签订的招生协议,并将这些名校分校的招生情况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写入合同。问题二:买房后,我可能还是无法学习。读者:我的孩子现在上幼儿园了,我打算在一个著名的学区买房子,但我的同事在买学区房子时曾经有过争执。买二手学区房要注意什么?提示:如果是学区房,主要有两个风险:一是户籍问题,如果学区房原主人户籍不迁出去,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因此,在购货合同中增加卖方的账款应在搬出协议前付清。如果买卖双方只是口头同意搬出账户,但卖方由于账户管理政策的限制没有搬出账户,则本协议无法执行。因此,在还清房款之前,应该同意搬出户口
    2023-05-31
    20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的来讲,祖国大陆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工作是十分重视和支持的,都能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法律不够健全,执行难度大。我国现有的国营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制度和其他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缺陷,企业破产不易,涉及到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问题执行难度更大。2.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地区行政领导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为执行工作带来困难。3.司法解释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如对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目前尚无明确的界定。又如同一仲裁裁决案件,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法》第58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另一方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有关规定对该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撤销则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精神,对涉外仲裁裁决申
    2023-06-06
    313人看过
  • 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哪些
    我们说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农村实际的,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展开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宅基地制度是在大集体时期形成的,这几十年下来,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概括而言,宅基地问题有几种: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第二种是所谓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各地农村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
    2023-05-04
    155人看过
  •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现代法治国家出于对私法主体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的需要,通常将土地征收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如《法国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3款和《意大利民法典》第83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土地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地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相反的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此条
    2023-06-10
    29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居高不下,国家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新政策),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结合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分析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新政策出台的重意义进行阐述非常必要。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027-02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国
    2023-05-05
    188人看过
  • 当前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渐增多,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实现伤亡农民工的权利救济,松北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从当前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一)农民工工伤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松北区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中,有90%的农民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护身符,也是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劳动部门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会有明确的依据。
    2023-06-14
    62人看过
  • 当前电子送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电子送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是电子送达的确认方式不明确。电子送达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采用电子送达需经当事人同意,但对于当事人同意的确认方式,必须是书面还是可以口头,是单独采用同意电子送达确认单还是直接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增加电子送达选项,抑或其他方式,法条未予明确。实践中,有的法院单独定制格式电子送达确认单、有的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增设“同意电子送达”栏、有的则在庭审笔录中记明当事人邮箱或传真号码,由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视为确认等,做法不一,有失法律威严,亟待最高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出台实施细则予以统一。(二)是电子送达时间的固定技术达不到要求。新民诉法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特定“到达日期”的确认,需赖以特定的电子信息技术予以固定,但司法实践中,对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确认和固定,也即
    2023-06-06
    375人看过
  • 试论专卖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漯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实施商标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开拓和占领市场的重要性,各类专卖店、专修店、连锁店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猛。这些专卖店在繁荣市场、便利消费者的同时,在经营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状近期,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对全市各类专卖店进行清理整顿和专项调查。漯河市现有264家专卖店,大到电器,小到蔬菜,几乎涵盖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其中市区有专卖店143家,下辖三县121家。这些专卖店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存在着各类问题的经营者有120家,占总数的45%。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使用许可手续不规范。依照《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须经商标局备案。大部分专卖店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甚至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不签订。据调查,全市专卖店中203家办有许可使用手续,占总数的70.6%
    2023-06-08
    258人看过
  • 当前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体转移到以社会投资为主,为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以及各地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践需要,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与安置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标准有重大突破。但各地应建立一整套拆迁评估质量监管制度,初评、复评、审核等岗位各司其职,以市场调查为基础,以估价规范为依据,交叉检查,集中审核,把问题消化在内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翔实、描述贴切、测算准确、制作精美。首先,在评估之前首先应明析评估对象的产权文件。房地产产权文件是每个评估师在进行估价时,首先必须掌握的重要资料,是确认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以产权为担保和债权并存和房地产抵押权等权益的有效法律凭证,它包括房地产证及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低价付清证明、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
    2023-04-23
    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处罚目的不适当。执法程序不合法等等。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什么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违建走法律程序是否公开违建走法律程序公开。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将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公告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三、检察机关公职人员如何进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做好职务犯罪
    2023-02-23
    45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更多>

    #行政仲裁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17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 一是土地补偿, 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 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
    •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目前,家庭教育中最大的盲点是家庭失落了原有的内涵,比如亲情、温暖、孩子们最后的避风港等等,而成为了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变成了老师的助理,家庭教育成了应试教育这架狂奔马车上的一匹拉偏套的马,从而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目标和方向。在现实中,学校、老师与家长在管教孩子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合谋、同盟的关系,这种同盟或曰合谋的形成,带来了两种令人不安的后果:一是学校教育向家庭的延伸,家庭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
    • 房屋拆迁当前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6
      关于拆迁发生了很多矛盾纠纷,为了规范拆迁行为,2011年国务院发表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中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交换,也可以选择房屋货币补偿。后者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被征收的补偿、搬迁和临时配置的补偿、拆迁引起的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补偿的总额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当时市场价格。如果户主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价有异议,也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条例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
    • 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对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对策:一是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难度较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
    •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酐存在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4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3、不告知听证权4、调查工作不细致5、补偿、安置不到位6、送达手续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