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1:54:31 206 人看过

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关事项;并且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

(一)、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确立的历史背景

1、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被世界各国立法普遍采用。

20世纪之后,行政权扩张导致了行政机关进一步拓宽了行政权活动的范围,客观上形成了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以及更加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认为二十世纪以后,行政权的扩张成为一种无法抑制的趋势,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笫一是行政权对社会的影响从消极转为积极。路易.享金曾指出:宪法告诉政府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它必须做什么。宪法制定者认为,政府的目的是充当警察和卫士,而不是提供衣食住行。[6]但是,如果二十世纪以后行政权机关仍然格守守夜人的职责,显然已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的需要。几百年的自由经济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失业、贫穷、疾病、住房、卫生、环境等诸多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严重困绕着社会发展。于是,各国政府纷纷提出干涉社会经济发展的纲领。笫二是委任立法的出现。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上,行政权仅仅是议会执行法律的工具,它是不能制定任何规范的。但是,二十世纪以后,议会开始对自已能及时、有效地制定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立法活动不能象以前那么充满信心。于是,它开始了大规模的向行政机关委任立法的活动。笫三是行政权延伸到司法领域,从而形成了行政司法权。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上,行政权是不能染指司法领域的;司法权也不能对行政权说三道四。法国在1790年8月制宪会议上颁布的一部法律中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不同,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的活动,也不能因其职务上的原因,将行政官员传唤到庭,违者以渎职罪论。[7]但这种情况到二十世纪以后已开始改变。首先,法院所面临的许多纠纷涉及到行政领域中技术性问题,法官自身的知识结构决定其无法胜任解决所有纠纷的重任。其次,从容不迫的法院诉讼程序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导致行政机关另辟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Iribnal)和美国的独立管理机构(IndependentReglatoryAgency)标志着行政权正式介入司法领域,与法官共同承担解决行政纠纷的职责。[8]行政权的扩张和不受制约导致行政权独断专横,行政效率低下,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既然行政权的扩张有可能产生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危害后果,但在实践中又无法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产生,那么,必须设法对行政权加以法律控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被世界各国立法普遍接受。

2、我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实施前行政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行政处罚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如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土地、林业、城建、交通、劳动、教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同时行政处罚这一手段在我国使用频率非常之高,上述部门为了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处罚。据调查,1991年,仅北京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就达800多万次,折合金额9000多万元,警告、拘留违法人员59.9万人次,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756起,拆除违章建筑2000多起。[9]

行政处罚程序中之所以要设立告知程序是因为我国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弊端,而告知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中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保障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实施前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行政处罚立法上:首先是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不清,造成立法主体多元化。何种机关享有行政处罚的立法权,享有多大的立法权都不清楚,于是各种执法主体竞相出台形形色色的行政处罚措施,自己设定行政处罚;其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行政处罚时,赋予行政机关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其次各种处罚规定相互矛盾冲突,处罚立法不规范。主体的多元化和立法缺乏科学化导致各种处罚规定彼此冲突、互相矛盾,对行政处罚的性质认识不清,将许多非处罚性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列入处罚责任范围,如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恢复原状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笫32条笫1款笫6项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最后忽略行政处罚程序或行政处罚程序不完备。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往往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前,大多数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罚程序的规定都是粗疏的,保障当事人人权、先取证后裁决、听取当事人的申述和意见、给予必要的救济权利等现代行政程序规则都没有在立法中得到体现。[10]笫二个方面,立法上的无序必然导致执法上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处罚的随意性,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罚款,或一事几次罚、几个部门罚等,人民群众很有意见。造成乱处罚、乱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不明确,有些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行政处罚;二、执罚主体混乱,不少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较大,致使一些行政处罚不当。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制止乱处罚、乱罚款现象,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处罚法。[11]无数的经验教训使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感到制定一部行政处罚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为人们从程序规则上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上来寻求解决这一问题辅平了道路。

(二)、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1990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笫15条规定: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查处对象见面,认真听取其申辩,然后写出调查报告。这个规定可以看做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萌芽和雏形。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中的事先告知程序,是对行政程序的完善和行政法发展的突破。该法笫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笫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规定是应当告知。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笫41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笫31条、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阵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阵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是否给予了告知应负举证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宪法制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若干问题的探讨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了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的顺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顺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详细程序要求,实践中做法亦不统一。本文试就履行告知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1、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告知程序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送达告知书的同时即送达处罚决定书。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告知程序的要求。法律规定告知程序的重要目的就是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上述做法的后果,当事人虽然知道了自己的程序权,但已没有行使权利的必要和可能,实质上是行政机关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2、关于告知处罚结果的问题
    2023-06-06
    370人看过
  • 未经过告知程序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性
    未经过告知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024-05-01
    87人看过
  • 处罚前告知的程序
    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和取得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合理合法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有哪些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
    2023-07-22
    3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有四个程序。具体如下:1、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2、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3、核审;4、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部门会根据调查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是否是属于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在一层一层地向上级确定惩罚标准,决定判定处罚多少金额。工商行政处罚力度不是很大,但涉及内容如果很严重就会判定严重。检察机关采取拘传、传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拘传的概念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拘传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
    2023-07-17
    288人看过
  • 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应否将证据告知当事人
    在实践中,执法机关一般只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而不告知行政处罚的证据,有时甚至不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内容。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正确的做法是:将案件的事实、理由(即证据)、依据(即法律依据)、处罚的内容全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工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当行政机关把拟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等(证据)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会针对行政机关的证据进行有利于自已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时,如果陈述和申辩成立,行政机关应该予以采纳,并作出减轻或从轻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成立,工商机关则维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06-06
    90人看过
  • 你们知道那个行政处罚告知的方式有多少种呢?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
    2023-03-01
    130人看过
  • 环保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中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执行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2023-06-02
    29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具有什么意义
    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或之后,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一定的途径告诉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意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随后的条款上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可见在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中,行政机关都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义务,当事人都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见第三十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寻求救济权。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
    2023-05-04
    314人看过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以下是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未规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采取何种方式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致使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中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是采取在询(讯)问笔录中告知,有的是采取在处罚前使用简易表格的方式告知,有的是采取公告告知方式,甚至于采用电报或电话、网站查询告知方式,如备受关注的杜宝良现象,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者的告知方式就是采取由当事人自己上网查询。告知方式的不统一必然导致在执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内容告知不
    2023-04-24
    103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组织方式
    这样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听证后的程序有哪些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23-07-03
    126人看过
  • 事先告知在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意思?
    含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诉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核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种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种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两类:一是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二是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口头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口头语言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依据,发生争议时不易处理。所以,它仅适用于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
    2023-06-21
    442人看过
  • 假释刑罚的执行方式和程序
    假释刑罚的执行方式:1、对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执行,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处的刑罚;2、犯罪分子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送犯罪分子到原监狱收监;3、上述情形未发生的,假释考试期满,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当地群众、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刑事假释的主要程序罪犯假释一般有以下程序: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及相关材料。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
    2023-07-16
    36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存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存的适用条件如下:1、采用证据先行登记的,应事先获得行政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也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在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中未发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内部审批表;执法实践中,一些单位采取证据保存措施时也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对此,相应的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应予以补充和完善;2、必须在7日内予以处理。证据先行登记因期限短暂和操作方便,很多执法单位逢“证据”便先行登记保存,根本不考虑与查封、扣押的区别。这里尤其需注意证据先行登记保
    2023-07-06
    293人看过
  • 档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等三种方式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1、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五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
    2023-07-05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制定应该是以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制定一系列将有可能被赋予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当制定出的条文规则被公众认可即被赋予了最高法律效力,则成为宪法规范。反之,若未被公众认可,那些制定出的条文规则就不能被称为宪法规范,此时... 更多>

    #宪法制定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通常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6
      通常来说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如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方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1、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下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2、其中,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适用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情形,适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
    •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其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8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诉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行政处罚法高院告知程序是怎样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行政处罚法高院告知程序是告知当事人的时间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应有合理的间隔期限。应当保证当事人针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才可以行使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程序是如何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