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内容合法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8:03:36 430 人看过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记载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有如下一些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一期限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会予以赔付。

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4、保险金额。通俗地说,保险金额就是指保险公司最多赔付多少钱。

5、保险标的。通俗地讲,就是为什么东西保险,保险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据。

6、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不是任何险都能保的,保险合同中通常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只有在此范围以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7、保险费。保险费就是人们俗称的保费。

8、保险金赔偿给付办法。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办法、标准和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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