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怎么处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提起上诉。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
2.根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调整起诉状,重新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况
法院不受理有如下常见情况: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如下区别: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159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律师费会退吗
146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86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的情形
427人看过
-
在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仍然有哪些案件被受理?
13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93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
-
起诉政府法院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况?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⒈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原告”应作宽泛的理解,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的过高,应确保“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在立案环节所把握的“本案”应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确认的案件事实;而“有直接利害关系”则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进入审理环节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裁
-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情况有什么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适用意见》第139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以下各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法律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5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行政行为。
-
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