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1:01:11 414 人看过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怎么处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提起上诉。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

2.根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调整起诉状,重新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况

法院不受理有如下常见情况: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如下区别: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
    2023-04-29
    65人看过
  •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情况是怎样的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
    2023-06-18
    83人看过
  • 撤销权之诉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
    2023-06-28
    53人看过
  • 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消费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寻求解决的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三)向有关部门申诉;(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消费者维权
    2023-06-07
    354人看过
  • 缓刑被拒绝的情况司法所不予受理
    如果被判了缓刑,但不是居住地的司法所,是可以不接受的,如果是你的户籍地司法所不接收你可以要求他们给出不接受的理由和依据,正常情况下你的户籍地司法所是必须接受的。如果你事先不通知,突然拿出判决书要求司法所接受,这时可能就会被拒。若你的户籍地没有可以居住的地方,户籍地司法所有理由推脱责任,这时需要解决居住的地方,在进行申报。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可适用缓刑的情况具体如下: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情节轻微;3、确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性;5、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二、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如下: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3-06-30
    45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赔偿请求人申诉,法院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况下赔偿请求人申诉,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后,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二)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在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三)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四)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主管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但赔偿请求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在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相关决定生效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的。二、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哪
    2023-04-18
    258人看过
  • 有哪几种情况医疗事故不予受理,法院认为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协商或判决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委托的除外)、非法医疗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的、不或者不支付鉴定费的、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况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程序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
    2023-08-05
    478人看过
  • 对职能管辖冲突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1的剖析
    [关键词]职能管辖不予受理退案非法证据[摘要]本文着重对法院认为提起公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而不予受理所依据的理由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将职能管辖绝对化是与职能管辖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违反管辖范围的取证并不必然导致证据无效,它与非法证据不是一回事;法院将其认为需要变更管辖案件作退案处理,这不仅在现有法律上没有根据、逻辑上将陷入悖论,而且造成与有关法律的冲突,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不符合法治发展趋势。一、问题的缘起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甲利用担任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负责业务过程中,采取收款不入帐、虚列开支等手段先后多次从B证券M营业部、C工商信托投资公司N营业部等处收回的返佣金及销户本金中,侵吞公款计人民币62.4万余元。对这一案件,我市某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以贪污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后,经审查,根据查明
    2023-06-11
    248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已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一、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在自诉刑事案件当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若是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是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者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二、刑事自诉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上诉状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刑事上
    2023-06-23
    433人看过
  • 对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事项,法院是否可以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作出不受理、不驳回起诉的书面裁定。为摆脱企业困难,批发站向当地政府申请改制,计划改制为内部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政府批准。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了批发站提交的安置方案,其中规定了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但此后,桂林一家批发站一直没有变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原批发站高管卓某、宋某、王某作为自然人股东,共出资80万元在桂林成立了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当地国资委下发文件,将桂林一家批发站的国有资产转让给桂林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移后,原批发站工作人员的安置方案一直没有落实。由于安置费没有落实,赖某多次未能向企业和政府反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5-07
    44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判决离婚的情况: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老公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
    2023-06-23
    32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只要起诉条件必备,不会不予受理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为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2023-02-12
    106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形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7-19
    465人看过
  • 法院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刑事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形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自诉案件要求属于本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2023-03-19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
    • 起诉政府法院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
      ⒈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原告”应作宽泛的理解,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的过高,应确保“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在立案环节所把握的“本案”应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确认的案件事实;而“有直接利害关系”则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进入审理环节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裁
    •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情况有什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适用意见》第139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以下各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法律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行政行为。
    • 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