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高利借贷现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40:12 437 人看过

隔离于官方正式金融,以及国家金融控制的偏好,民间金融部门独立于国家的货币政策传导体系,利率调节无法作用于民间部门。因此,民间金融部门的利率变动鲜有人为干预和政策调节的因素,基本上由市场决定。在漫长的资本积累和资本形成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是相当缓慢的,在一个封闭稳定的系统内,资金供求的变化具有一致的稳定性,从而民间利率较为稳定。饶有意味的是,每次严厉的治理整顿都不能将过高的民间利率抑制下来,说明高利率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一般而言,我们认为农户的高利借贷都是在起资金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满足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但高利借贷也可能本身是在农户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得出的结果,也是在市场定价机制下的选择。只要不是太突出的高利贷,基本上对农户的生产生活是有促进作用的。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严重失衡矛盾,有利于农户缓解燃眉之急,为农户的可行性投资计划提供资金可能。温州经济模式神话,与民间金融活跃息息相关,在早期民间金融就是以高利借贷形式存在80年代,由于经济的日益商品化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利息显著提高,1981年以前为月息3-5分,1984年以前为月息6-7分,1985年以后月息达10分左右,这不可不谓高利率,但正是这种民间高利借贷的促进,温州甚至更为广大的江浙地区成功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所需资本金问题,完成了资本形成和资本积累,浙江民营经济从1990年的1.1万户增加到2001年的20.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80.1%,国内生产总值从18.5%增长到56%;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从全国第12位上升至第4位;财政收入增幅、外贸出口增幅、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农民人均收入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各省、自治区首位。

但另一方面高利借贷的确存在着一些危害因素:高利率加重借款者的负担,可能造成无力偿还,引起债务纠纷,目前债务纠纷已经成为民间借贷活跃地区的主要民事案件;由于资金成本过高,可能债务人会铤而走险,去从事一些风险极大的暴利甚至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等等,尤其是高利贷危害极大,贵州盘县特区曾经出现的震惊省内外的高息约会大塌方就是较为典型的案例。引起这次事件的是一谭姓大会主,先后约了20多个会,又入其它会56个,经营资金总额近300万元。由于她的会摊越滚越大,结果债台高筑,终于崩溃。消息传开,会员和债权人惊恐万状,纷纷涌来付债、退会、砍帐。谭某趁人不备,匆匆逃离,5个月后,该县的高息约会纷纷倒台,成千上万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但我们仍然强调高利贷只是高利借贷的一种畸形,我们对高利贷要坚决打击,但对高利借贷就要客观的看待。

六、结论

我国农村高利借贷的普遍发生有其必然原因,主要由其独特利率决定机制决定,这样的民间金融利率较亲近真实的市场利率,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因为缺少制度确认产权保护,这种亲近可能不具有持久力,因为过高利率和由此可能导致的脆弱性风险毕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全面公正看待民间借贷后,政府也应该开始着手制度供给和产权保护,以改善民间金融的效率,减少金融风险的积累。

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方国家的经验,在资本主义各国发展早期,高利贷横行,英国的资产阶级通过两条途径来对付高利贷状态的民间金融。一是通过大力创办新兴金融实体——即建立股份银行,通过贷放低息,符合平均利润要求的贷款,来削弱高利贷市场,这是经济措施;二是通过立法来限制民间金融中的高利贷形式。通过以上两个方面使英国早期的民间金融完成了从封建主义的高利贷形态转到资本主义社会以赚取平均利润为目的的新型金融资本形态。

下面是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根据上文的分析提出的建议:

1.为民间借贷活动正名,承认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的合理性,为其从地下转为地上,从秘密转为公开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也为监管提供条件。承认部分信誉较好民间借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以经济手段来治理有些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情况。

2.逐步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国债市场利率市场化,并在温州率先进行银行机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目前温州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最高浮动权限是35%,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最高浮动权限是70%,存款是30%,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而言最主要的参照就是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后,民间借贷利率将会逐步与之靠拢,以温州为例,在温州人行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字中民间借贷月利率加权平均为8.813%。,利率呈缓慢下降趋势,与银行月利率千分之四五的差距不大。但.因为种种原因,推进步伐还不大,目前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3.针对利率的管理增加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打击高利贷,明确高利贷的标准,对一般的利率水平予以保护,法律法规制定要考虑市场化的因素,不能以单一数字僵硬的规定。

4.对农村而言,要从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角度,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进一步深化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融资服务功能。同时进行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放松民营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限制,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农村非银行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使资金供求尽量达到平衡,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现金借款利息高吗
    现金借款利息由双方自由协商。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私人借贷的利息问题属于合同之债,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严格,而是让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私人借款利息的司法标准如何(一)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
    2023-04-17
    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现象探讨
    民间借贷是指至少有一方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有下列解决方法: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可以解决了。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三、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四、督促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
    2023-07-15
    374人看过
  •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另外,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二、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关于“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我国法律中对此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如果行为人是向银
    2023-04-17
    221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法律缺失,侵农现象严重
    我国的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征地拆迁行政裁决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两种。农村征地拆迁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批准机关依法对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拆迁当事人因补偿标准争议经县级政府协调无效后而对此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无须回避.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热点之一便是农村征地拆迁行政裁决。造成农村征地拆迁裁决成为过街老鼠的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如果把征地作为拆迁的前提,拆迁当属于征地活动的一部分,一旦发生被征地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就必须遵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来处理,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实践证明,这一争议处理机制基本上是停留在纸面上,其作用只是助长基层政府违法行政,滥用征
    2023-04-23
    257人看过
  • 浅谈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现象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相比,农村建设明显滞后,就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而言,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即使闲置、抛荒,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的后果就直接导致大量旧宅基地的闲置、抛荒。所以我们需要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来看看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和荒废的具体原因,找到症结所在好对症下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情况。一、有一部分原来在农村有房屋,近几年来到城镇打工、经商或举迁到城镇生活的村民,仍然保留着原来的房屋却无人居住,造成了宅基地的闲置,这是目前农村宅基地荒废的主要原因。二、我国家庭传统的分家方式也使得一部分宅基地荒废。一户家庭原来占有一处宅基地,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如果
    2023-06-10
    136人看过
  • 农村借贷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在银行当中利率的4倍,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往往决定着相应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比例。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一、逾期贷款利率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二、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合法,逾期不还钱的利息如何算一、借款利息的约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
    2023-03-16
    326人看过
  • 分析我国高利贷犯罪:从法律到现实的现象与本质
    我国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2023-08-12
    110人看过
  • 借贷新规实施超高年利率仍出现
    民间借贷企业众多但也乱象丛生作为全国经济大省,江苏民间借贷一向活跃,资金多,规模也大。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就已经达到了636家,贷款余额1119.76亿元,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而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江苏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23家,但是新增问题平台16家,其中提现困难型平台10家,跑路型平台5家,停业型平台1家。近年来,江苏部分地方民间借贷可谓乱象丛生,圈钱、欺诈、倒闭、破产、跑路等现象频繁出现。2011年11月,继苏州一企业老板因欠高利贷跳楼后,常熟常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顾冠华因卷入民间借贷损失1.3亿元后跳楼自杀。2012年3月,常熟第一美女老板顾某某因民间借贷跑路,非法集资诈骗10多亿元,后被判死缓。2014年3月,盐城射阳农商行突发一次规模性挤兑潮,而此次挤兑风波的背后正是当地民间借贷的乱象丛生所致,担保公司或
    2023-06-08
    138人看过
  • 借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利息要多少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一、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
    2023-02-22
    119人看过
  • 利率多少算高利贷,借高利贷违法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二、利率多少算高利贷,借高利贷违法吗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买卖现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宜宾新闻网时间:2009-7-7屏山县法院龙华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前农村买卖宅基地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并呈现以下特点:(一)交易的标的地块为承包土地。出卖人一般为占据优势地段的农民,买受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集体以外的其他农民,有时甚至为非农业人口。(二)交易目的一般是出卖人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买受人为获取自己建房所需宅基地或为了囤积宅基地而转手获利。(三)交易价格一般由买卖双方根据供需情况协商议定,根据目前行情地段好的地块能卖到每平方米400元左右。买方一般在订立协议时首付标的款的80%—90%即可获得标的地块的使用权,余款在建房手续办妥后付清。(四)买受人除了支付购买宅基地的价款外,尚需向标的地块所在村集体交付数千至一万元左右的费用,该集体才会在以后办理建房手续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五)从履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协议都得到了全面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标的地块,买受人付清了交易价款,
    2023-06-10
    11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存在哪几类违法现象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
    2023-06-02
    437人看过
  • 歧视农村户口的现象仍然存在吗?
    不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农转城属于农村户口吗“农转城”是对于那些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省份地区来说的,有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目前目前我国有13个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实际居住地和职业性质可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一般是指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根据中
    2023-07-08
    10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商业化开发现象浅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热的兴起,在一些临近城镇的乡村,一些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商业化开发,建成商品房出售牟利,既有自己开发,也有合作开发,还有转让开发,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首先,农民宅基地商业化开发违反了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第63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1999年、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都明确规定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商业化开发显然属于变相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其次,违反了城乡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及各地城乡规划办理办法都对村镇规划
    2023-06-10
    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农村借高利贷者的消费用途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 我们可以把借高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天灾人祸导致食不果腹时,只好借贷。 (二)疾病治疗。 由于经济条件差,平时缺乏
    • 金融机构校园贷是否存在高利贷现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高利贷就是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有的名义利率不算高,但手续费很高,实际也是高利贷性质。利用学生涉世不深,具有欺骗性质。
    • 农村高利贷利息搜法律保护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农村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报警处理。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 农村高利贷利息警方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如果债权人有暴力行为催债,或者私自封存你家住房财产,你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债权人没有暴力行为,合法催债,你报警,警察叔叔不会受理。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保护。 所以,欠债还钱,你欠下的债务,就要归还,同时承担相应的利息支出。但是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
    • 校园贷能否存在高利贷现象,有什么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8
      高利贷就是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有的名义利率不算高,但手续费很高,实际也是高利贷性质。利用学生涉世不深,具有欺骗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