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纠纷有时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3:39:38 132 人看过

1、拆迁协议有时效,时效为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协议事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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